依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必須有辯護人為其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未成年人;
2.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有盲、聾、啞之一;
3.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是尚未完全喪失識別或控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
4.嫌疑人和被告可能被判無期徒刑和死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未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可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派律師為其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盲、聾、啞人,或者未完全喪失識別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未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定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未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委托律師進行辯護。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委托律師進行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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