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虛開增值稅發票的核心是認定虛開增值稅發票的行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有四種具體行為:
1、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合法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公司和個人,知道他人沒有購買商品或者沒有提供或者接受應稅服務而發行增值稅專用發票,即使有購買商品或者提供應稅服務,也會發行數量和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為自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合法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在知道他人沒有購買或接受應稅服務的情況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即使有購買或接受應稅服務,也為自己開具數量或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3.讓他人為自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沒有貨物采購銷售或者沒有提供或者接受應稅服務的單位或者個人要求合法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即使有貨物采購銷售或者提供或者接受應稅服務,也要求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實際經營活動,但是讓他人為自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4.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在合法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或個人與要求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或個人之間進行溝通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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