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善意透支和惡意透支,正確認定使用信用卡惡意透支的信用卡詐騙罪。善意透支和惡意透支的本質區別在于行為者有不同的主觀故意。
兩者在客觀表現上引起了借款,但前者的行為者是為了先使用后償還,當時償還借款和利息的后者是為了把借款占為自己,不想償還,或者沒有償還的能力,所以行為上一定要避開有關部門的催款,以逃跑的方式避免借款。
在現實生活中,經常發生使用信用卡透支的情況,但是行為者是善意還是惡意,必須綜合分析其行為才能做出正確的判斷。
具體來說,根據上述情況,提供假證明書、假身份證明書的欺詐方法處理信用卡,然后大量償還的話,其行為本身就足以證明是惡意償還的合法處理信用卡,使用自己的信用卡進行大量償還的話,就可以從償還前后的具體表現進行分析,例如償還后逃跑,或者銀行多次催促不償還,或者大幅度超過自己的實際支付能力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