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證人作偽證的行為涉嫌犯罪,構成妨害作證罪。《刑法》規定,妨害作證罪,是指以暴力、威脅、賄賂等手段阻礙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證人作偽證的行為。
犯罪者非法勸止、阻止證人依法作證,特別是通過綁架等暴力手段,使證人在人身自由受到嚴重限制甚至喪失自由后不能作證;或者通過使用暴力威脅證人不敢作證;或者通過使用金錢、財物或其他利益,或許諾金錢或其他利益,使證人不愿作證;或者通過引誘、唆使、勸說等手段說服證人不作證:以及利用職務等身份強迫下屬人員不作證,等等。
不論采取何種方式,只要主觀上具有故意,客觀上實施了妨礙證人依法作證的行為,妨礙司法機關正常的訴訟活動,就構成妨害作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