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傳指的是人民檢察院對未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強制其到指定的地點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措施。拘傳是各類刑事強制措施中最輕微的一種。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人民檢察院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可以實施拘傳。由于拘傳對人身自由限制的強制性是相對較弱的,但又可以依法強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訊問,為此對于不宜采取逮捕或者拘留強制措施而又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拘傳,迫使其到案接受訊問。這
樣既可以盡可能少的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又可以達到訊問的目的。
在上海刑事案件中拘傳與傳喚有什 | 在上哈刑事案件里拘傳和傳喚的區 |
上海人民檢察院采取拘傳的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