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田是個胖子,平時身體也不好。這一天,小田和朋友小段、小丁等人一起到小段家里唱歌,期間,小段拿出一些毒品給大家吸食。小田不愿吸毒,但小段表示吸毒后可以減肥,精神也會好起來,并讓小丁吸幾口毒給小田看。看到這種情況,小田也跟著小段吸了一點。每個人都忍不住要問小段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如構成犯罪,該犯什么罪?
毫無疑問,上海刑事辯護律師認為,這一案件的關鍵在于,這一案件究竟是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還是構成誘惑、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
吸毒罪是指為他人吸毒、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誘惑、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是指以誘惑、教唆、欺騙的方式,促使他人吸毒、注射毒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很明顯,兩個罪名的犯罪構成和量刑是不同的,誘惑、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比容留他人吸毒罪的量刑要重。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容留他人毒品罪的重點在于提供毒品的場所;誘惑、教唆、欺騙他人毒品罪的重點在于誘惑,即用金錢、物質或含有毒品的物品讓他人吸食,或用鼓勵他人的方法,誘使、拉攏本無毒品意愿的人毒品。
在這種情況下,小段不僅自己吸毒,還勸小田吸毒,損害小田的身體健康,他的行為構成誘惑、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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