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技巧
上海律師事務所建議發生勞動糾紛的小伙伴,可以掌握現有的證據,先與公司進行協商,具體的協商技巧如下:
1、準備好相關證據(如工資條、工作證件、考勤單、證人證言等),適當時出示部分證據,讓對方知道您手中握有對方的把柄。切勿將證據全部出示,以防對方就您準備搜集好的證據做文章;
2、與用人單位無法協商解決的,告訴用人單位您將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3、協商結果和預期效果相差不大時,適當時您可以作出少許讓步,盡可能地維護權益。
信訪辦
若是與公司協商不成,那么這種情況最好的解決也是最常見的解決辦法,就是去相應的信訪辦投訴,下面是我們搜集上海的信訪辦地址供小伙伴參考:
上海律師事務所想提醒各位的是,當你來到一個陌生城市在尋找工作的時候,請務必在商事登記系統(企查查、天眼查)上查看你希望入職的公司,了解他們基本的狀況,或者在網絡上查看一下大家對這間公司的評價,心里有個底。
有了這些信息,去信訪辦舉報投訴的時候會有個準確的對象,而不會因為描述不清楚老板姓甚名誰而投訴無門,也是變相的讓自身的權益得到保障。
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是員工在工作中遇到薪資、工期等工作問題遇到糾紛時,可以向仲裁機關申請的維權的一種手段。當我們發生勞動糾紛時,如果通過協商得不到解決,那么提請仲裁是最專業,最公正有效的做法。
勞動仲裁的流程如下:
(一)勞動仲裁辦案流程需要如下程序:
一、立案:
1、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工作人員接到仲裁申訴書后進行審查:對申訴材料不齊備或有關情況不明確的申訴,指導申訴人予以補充;
(1)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開不予受理通知書給申訴人;
(2)符合受理條件的,填寫《立案審批表》報仲裁委員會審批。
2、仲裁委員會在七日內作出決定:
(1)決定不予立案的,七日內制作不予受理通知書交申訴人。
(2)決定立案的,七日內向申訴人發出受理案件書面通知,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訴人。同時,在七日內按規定組成仲裁庭。
(3)對于30人以上的集體爭議案件或在當地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立案與否在三日內作出決定。
二、審理:
1、仲裁庭成員審閱申訴、答辯材料,調查、收集證據。
2、遇有需要勘驗或鑒定的問題,交由法定部門或委托有關部門勘驗或鑒定。并填寫中止審理審批表,由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審批。
3、仲裁庭于開庭四日前,將書面開庭通知送達當事人。
4、仲裁庭按《庭審規則》規定審理案件:
(1)對仲裁庭難作結論或需提交仲裁委員會討論決定的疑難案件,宣布延期裁決,查明事實后交仲裁委員會討論決定。仲裁委員會的決定,仲裁庭必須服從。
(2)仲裁庭應以調解為主,在仲裁庭作出裁決前,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仲裁庭審查協議內容,如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應制作仲裁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
(3)仲裁庭作出裁決前,申訴人申請撤訴的,仲裁庭審查后決定撤訴是否成立。仲裁決定須在七日內完成。
(4)對從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內不能結案的案件,報仲裁委員批準后可適當延長,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對于請示待批,當事人因故不能參加仲裁活動,以及其他妨礙仲裁辦案進行的客觀情況,視為時效中止,并報仲裁委員會審查同意。
(5)仲裁庭作出裁決后,應制作仲裁裁決書,裁決書由仲裁員署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
三、送達:
1、送達仲裁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蓋章。
2、仲裁文書送達后,仲裁庭應填寫結案審批表,經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后結案。
四、歸檔:
1、對于結案的仲裁案件,應將處理過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按規定分類裝訂成冊,立卷歸檔。
2、仲裁副卷除仲裁機構外,一律不準借調和查閱。
3、有關單位和個人如需摘抄正卷內材料的,需經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批準,對需要借出的案卷要規定借閱期限,如期歸還。歸還時要嚴格檢查,確保案卷的完整。
(二)申請勞動仲裁需提供的材料
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我們可以歸納為三類不同的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類、申請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并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同時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托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第二類、申請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類(1)至(6)項資料外,申請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并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余額表。
上海可以和用人公司打官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