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審理與中止審理的區別是什么
1、時間不同。延期審理僅適用于法庭審理過程中,而中止審理適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決前。
2、原因不同。導致延期審理的原因是訴訟自身出現了障礙,其消除依賴于某種訴訟活動的完成,因此,延期審理不能停止法庭審理以外的訴訟活動,而導致中止審理的原因是出現了不能抗拒的情況,其消除與訴訟本身無關,因此,中止審理將暫停一切訴訟活動。
3、再行開庭的可預見性不同。延期審理的案件,再行開庭的時間可以預見,甚至當庭即可決定,但中止審理的案件,再行開庭的時間往往無法預見。
對刑事案件的審理,其實都是要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中的規定來操作的,當然出現了特殊情況,如案件重大復雜,那么也允許適當的延期。實際在哪些情況下可以延期對刑事案件作出審理,上文已經為大家作出了總結,除了《刑事訴訟法》中有規定外,在《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中也是有相關內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