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有難,我們鼎力相助也是很正常的事情,比如朋友在資金上周轉不靈,那么我們借點錢給朋友也是很正常,但是遇到不還錢的,我們該怎么辦才好呢?下面上海律師事務所來看看借貸糾紛。
借貸糾紛
上海借貸糾紛
借貸糾紛是指因借用他人財物不能按時歸還,在借用人與出借人之間產生的糾紛。
一般借貸糾紛是一種民事法律關系,應受民事法律調整,不產生刑事責任。但是,如果行為人以借貸為名,行詐騙財物之實,則應以詐騙罪論處。而區分以借貸為名的詐騙罪與借貸糾紛的界限,最關鍵的是查明行為人有無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上海借貸糾紛的本質是什么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要把貸款詐騙罪和借貸糾紛作區分,應重點把握以下三方面:
1、若發生了到期不還的結果,還要看行為人在申請貸款時,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實是否已經存在,行為人對此是否清楚。如無法履約這一點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還,也不應認定為詐騙貸款罪而應以借貸糾紛處理。
借貸糾紛
2、要看行為人獲得貸款后,是否積極將貸款用于借貸合同所規定的用途。
3、要看行為人于貸款到期后是否積極償還。如果行為僅僅口頭上承認還款,而實際上沒有積極籌款準備歸還的行為,也不能證明行為人沒有詐騙的故意,不賴帳,不一定就沒有詐騙的故意。
上海借貸糾紛的調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司法解釋等文件中引用條文序號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法(民)發〔1991〕21號)第22條調整為:“被執行人有可能轉移、變賣、隱匿被執行財產的,應及時采取執行措施。被執行人抗拒執行構成妨害民事訴訟的,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