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治療的過程中發現人身受到損害,應當及時向衛生部門提出醫療事故鑒定,衛生部門鑒定以后確實為醫療事故的,那么醫院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患者可以選擇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醫療事故也有規定的訴訟時效,那么醫療事故訴訟時效是如何規定的呢?下面上海律師事務所為您詳細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醫療事故訴訟時效是如何規定的
1、醫療事故的訴訟時效是一年,從患者(患者死亡的,為患者近親屬)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醫療損害行為侵害身體權的,行為一經實施,當事人就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訴訟時效期間可以開始起算。
3、醫療損害行為侵害生命權的,從受害人死亡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4、醫療損害行為侵害健康權的,傷害明顯的,從傷害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傷害在侵害之時不能發生的,經檢查確診傷害的,從確診之日起算訴訟時效期間;傷害造成勞動能力喪失的,在確診勞動能力喪失的程度時起算訴訟時效期間。
二、法院對醫療事故案件的受理情況
(1)病員及其親屬如果對醫療事故鑒定結論有異議,可以向上一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如因對鑒定結論有異議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病員及其親屬對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醫療事故結論沒有意見,僅要求醫療單位就醫療事故賠償經濟損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予受理(民事訴訟)。
(3)如果當事人對衛生行政機關做出的醫療事故處理決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行政訴訟)。
(4)當事人對醫療事故鑒定結論雖有異議,但不申請重新鑒定,而以要求醫療單位賠償經濟損失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人民法院應作為民事案件受理(民事訴訟)。
(5)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已作出不屬于醫療事故的最終鑒定,衛生行政部門對醫療爭議拒絕作出處理決定,當事人以不履行法定職責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行政訴訟)。以上司法解釋仍然沒有明確未經醫療鑒定可否直接提起醫療損害賠償訴訟。
三、醫療事故訴訟時效的中止
1、提起訴訟或仲裁。指權利人提起民事訴訟或仲裁,請求法院或仲裁庭保護其權利的行為。同時應注意,權利人起訴后又撤訴的應視為與請求相同的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
2、權利人主張權利。指權利人在訴訟程序外向義務人明確提出要求其履行義務的意思通知。
3、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是指權利人的相對人表示知悉該權利人的權利存在的行為。同意履行義務的形式,無特別要求。
綜上所述,醫療事故的一般訴訟時效是一年,開始計算的時間是患者知道自己權利被侵害的那一天,醫療事故訴訟時效也有中止的情形,只要權利人主張權利時效就中止。希望大家通過閱讀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醫療事故訴訟時效是如何規定的”。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上海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