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快遞發展,民間借貸,經濟合同糾紛等頻繁發生。經濟糾紛由此產生,那么出現經濟糾紛后,當事人如何維權呢?很多人選擇向法院起訴的方式來維護自身權利。那么在解決經濟糾紛的過程中應注意哪些事項呢?
首先、解決經濟糾紛的方式有很多種,包括訴訟、調解、協商、仲裁等。
向法院起訴只是其中解決的方式之一,但很多人覺得起訴耗時耗力,要走繁瑣的立案、開庭、判決等程序。
事實是,還有一種更為簡單的方式便是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此方式是解決經濟糾紛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只要符合: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權人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同時,法律還規定: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所以當事人如操作得當的話可以以最短的時間達到收回債務的最佳效果。
其次、如果通過分析,申請支付令不可行的話,那就必須要做好起訴前的準備工作:
1、要注意證據的收集
民事訴訟實行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債權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舉證不能,那可能要承擔對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在經濟糾紛中,債權人在起訴前一定要收集好能證明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據,比如合同,協議,送貨單,對帳單,電話錄音等。對于有些因客觀原因不能收集到證據,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收集。此外,還要注意要在舉證期限內向法院提交證據。
注意,為了確保將來將來判決的順利執行,建議債權人可在起訴之前或起訴同時,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財產保全。
(2)訴訟時效的問題
經濟糾紛,訴訟時效至關重要,如果債權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不主張自己的權利,則將喪失勝訴權。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此類糾紛的時效一般為2年。具體時效的起算一般以權利人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對于已經超過訴訟時效而未主張權利的,建議債權人不要盲目起訴,應當尋找專業人士采取補救措施,如與債務人重新達成還債協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