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緩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予以量刑,在實踐中,死刑也能判緩刑,那么,判死刑緩刑是什么意思,死刑緩刑怎么執行?下面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一、判死刑緩刑是什么意思,死刑緩刑怎么執行
判死刑緩刑簡稱為死緩,屬于死刑的一種。
死緩是對罪行足夠死刑者,在判處死刑的同時給與2年的緩期。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多數國家都有將死刑減為徒刑的司法程序,但都需要在判決之后按照個案情況(例如因法庭推翻原判、或者獄中表現良好)決定。死緩則是在量刑的時候就與“立即執行”的死刑區分開來。
我國刑法第48條第1款規定:“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死緩是我國獨創的刑罰執行制度,它不是一個獨立的刑種,而是歸屬于死刑的執行制度。
一般來說,死刑者基本上沒有立即執行的,大多數都給予了緩期執行。
二、死刑緩期執行的地點
1、死緩一般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判決生效后將案犯轉交同級(市級)司法局管轄的監獄執行。也就是說死緩犯的兩年緩刑期限是在監獄里面度過的,這點與緩刑不太一樣。
2、死刑緩期執行,是指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即死刑緩期執行,又稱死緩。死刑緩期執行并不是一個獨立的刑種,而是死刑的一種執行方式。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前提同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一樣,必須是“罪行極其嚴重”,應當判處死刑的。如果法律沒有規定死刑條款,或者所犯罪行不該判處死刑,就不能適用死刑緩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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