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離婚律師提示,根據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應到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那么在上海工作的非上海戶口人員如果要協議離婚,要到一方戶口所有地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就會對雙方帶來極大的不便,除開來往的路費不說,回內地辦手續就必須要放下現在的工作,向單位請假,因此很難雙方同時找到幾天的時間回去辦理手續,結果造成久拖不決,對雙方也是一種更大的傷害。
實際上,非上海戶口的人員要在上海辦理協議離婚手續,也不是不可能的。目前,上海有幾個區比如羅湖、福田區人民法院就設有速裁庭,如果夫妻雙方或一方在上海連續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到法院通過速裁的方式辦理離婚手續,所需要的時間與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時間差不多,訴訟費與手續費相差也不多。而且,還省去了回內地辦理的來回的路費、耽誤的工資收入損失,因此,在法院辦理離婚手續確實是一種快捷方便的方法。
不少人認為,夫妻雙方離婚如果鬧到法院就意味著撕破了面子,實際上這種想法不完全正確。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會著重進行調解,往往對于夫妻雙方自己不能達成協議的事項,經過法院的調解,雙方往往能和平分手。另外,到法院辦理離婚手續也只是離婚的一種方式,象上面所述的速裁離婚,實際上與通常意義上所說的協議離婚差不多,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協議后,可直接到法院辦理離婚手續。實際上也是協議離婚的另一種表現形式,不存在撕破面子的問題。
當然,無論在選擇在法院辦理協議離婚手續,還是回內地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手續,首先的條件就是雙方要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協議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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