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刑法》規定,上海保險詐騙罪包括五種行為:
一是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
二是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
三是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
四是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
五是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
由此可看出,本罪構成主體是特殊主體,即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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