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檢察院、法院的話,建議及時委托律師介入,辯護律師可以去檢察院、法院閱卷,調取偵查機關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書證、物證等相關證據,盡可能找到“所有”對當事人有利的事實和情節,及時與承辦人有理、有據、有力地溝通,并提交法律意見等具體工作,進行有利辯護。
是移送起訴告知書吧?應該是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之前告知您程序進展的程序性文書。如果您對案件的處理程序和訴訟進度不了解,建議盡早委托刑辯律師介入辯護,去會見當事人,與辦案機關進行溝通,采取有效的辯護措施,為當事人爭取最終較輕的處理。
涉嫌的罪名是什么?派出所讓你去簽起訴意見書是因為該往檢察院轉了,能否繼續辦理取保,要根據你的情節輕重,一般已經取保繼續取保,問題不大
被取保候審的條件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具備以下四種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辦案機關的慣常辦案習慣,即便符合可以采取取保候審的情形也不必然能夠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如何辦理
辦案機關主動通知其近親屬(即配偶、父母、同胞兄弟姐妹)辦理取保候審手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會責令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自行或委托律師向采取強制措施的機關提交《取保候審申請書》根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實際情況、案情以及符合取保候審的四種情形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最終結果由辦案機關決定!
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人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點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保證金的數額,因案而異
遵守的規則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對被取保人員的限制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在取保期間一定要牢牢遵守相關規定,不要讓來之不易的自由再度化為泡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