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重醉駕能否認定危害公共安全全罪
嚴重醉駕,放任危害結果發生,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指出,行為人明知酒后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后繼續駕車沖撞,造成重大傷亡,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醉酒駕車,放任危害結果發生,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應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酒后駕車和醉酒駕車酒精測試的判定標準是什么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 —2004)中規定,駕駛人員每100 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 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為飲酒后駕車;每100 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為醉酒駕車。
很多人可能想知道,這大概喝多少酒會達到這個標準?有關專家根據標準大體估算了一下:20mg/100ml大致相當于一杯啤酒;80mg/100ml,則相當于3 兩低度白酒或者2 瓶啤酒;100mg/100ml ,大致相當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 瓶啤酒。
落實到具體的白酒酒精度數,如果人體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 毫克酒精,不同的酒類的量化分別是:70度白酒約50克;60度白酒約75克;50度白酒約100 克;40度白酒約150 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約500 克;紅酒約600 克;啤酒約3 瓶或者6 個易拉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