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風險:股東承擔無限責任會怎樣!
很多人搞不清楚有限責任和無限責任到底是什么意思,有限責任的意思是說股東以對公司的出資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全部的財產對外承擔責任。而無限責任,就是股東承擔責任的范圍超過了出資的限度,以個人的財產承擔無限責任,直到賠償完畢!
一句話總結:無限責任意味著公司形同虛設,股東個人全部財產無限背鍋!
這點非常可怕,大家為什么設立公司,就是想要借用公司來實現風險隔離,在公司賠本欠債的時候,公司先來承擔責任,股東以出資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最后資不抵債就進行破產。但是,現在股東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就意味著,一夜回到解放前,股東和家庭作坊、家族企業、個體商戶毫無差別,以整個家庭的全部財富作為債務的擔保,弄不好就是傾家蕩產,后果不堪設想。
二、情形:哪些情況下股東承擔無限責任?
我們簡單為大家總結了比較典型的幾種情況:
(一)這幾種類型重點關注:關聯企業、一人公司
關聯企業和一人公司是高危對象,在實際生活中產生財產不獨立的概率非常高,直白的說就是左口袋進右口袋出,同一個實際控制人的控制下進行利益輸送、利益轉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尤其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公司與股東發生人格混同
公司和股東個人之間混在一起、搞不清楚到底誰是誰,就是法律上說的混同,這種情況下就會發生打破“有限責任”承擔“無限責任”的情況:
1、財產混同:同一本賬,股東與公司資金混同、財務管理不作清晰區分;
2、業務混同:同一件事,股東與公司業務范圍重合或大部分交叉等業務混同情形的;
3、人事混同:同一群人,股東與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或其他高管人員相互兼任,員工大量重合;
4、場所混同:同一個地方,股東與公司使用同一營業場所。
(三)紅線:出資不到位、虛假出資、抽逃出資……
公司注冊資金不到位,出資不足的(虛假出資)、虛報注冊資本,使公司的法律人格被否認,這種情況下,外部的責任就會穿透到股東個人,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的,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挪用公司11萬未歸還,投案自首可能 | 并存債務承擔與免責債務承擔的區 |
《刑法》規定的承擔刑事責任的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