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是我國刑事強制措施之一,主要是針對有社會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這是一種暫時性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措施。另外,在依法逮捕羈押之后,也要考慮到法律中規定的羈押期限才行,超期羈押會對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權造成影響。那么逮捕后偵查羈押期限最長是多久?
一、逮捕后偵查羈押期限最長是多久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檢察院批準延長1個月。
對于某類案件,在期限屆滿時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準或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此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準或決定,還可再延長二個月。
另外,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
二、偵查羈押證據不足是否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
證據不足不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根據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規則的規定,逮捕的條件為: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三、偵查羈押期限答疑
網友提問:
之前我有一個朋友,她有意偷別人的車,肯定就被抓了,其實那輛車的價值也不高,但是呢,現在檢察院已經立案偵查這個事情呢,我的這個朋友現在還沒有起訴,我想了解一下,這個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是多久呢?什么時候才會被放出來呢?
律師回答:
1、一般情況下的逮捕期限、關于羈押期限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對于某類案件,在期限屆滿時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準或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此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準或決定,還可再延長二個月。
綜上所述,逮捕后偵查羈押期限最長為7個月,當然這其中是經過了多次延長的,通常情況下逮捕后偵查羈押期限為2個月。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時候需要報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省級人民檢察院批準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