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清楚錢這事兒
從準備締結婚姻關系開始,財產就是每對新人必須面對的問題。哪些是自己的,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爸媽給買的房子必須分對方一半?這些都是繞不開的問題。
很多人在婚前沒有相關財產協議意識,而到了婚后才想起來這事。我們還可以通過婚內財產公正的方式說清楚。另外,根據最新的婚姻相關司法解釋,婚后父母出資給子女買的房,按照各方出自比例來認定雙方的房屋所有權比例。
作為生活的基礎,理清個人財產與共同財產,將夫妻共同財產的損失降到最低,不失為一種關系維持的解決方式。
? 給出軌的他多一次機會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楹笠环降幕橥馍?,另一方出于對感情的維系及家庭穩定的考慮,愿意維持法定夫妻關系。但出于維護自身權益,不妨考慮簽訂一份婚內協議。約定如再有出軌,離婚時的撫養權、共同財產等分配問題。
相關案例
2002年,常女士與陳先生結婚。由于雙方各自有事業,常女士與丈夫聚少離多。2004年,常女士發現了老公與公司新來的前臺有了婚外情。由于孩子一歲不到,丈夫也有悔改之意,雙方于2002年7月簽定了一份協議,其主要內容為:任何一方都要潔身自好,不得發生婚外性行為,否則違約方應向對方補償名譽損失費及精神損失費5萬元,名下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歸女方所有?;楹笥械暮⒆託w女方所有,男方同時需要定期支付撫養費。2013年8月,常女士發現陳先生又在外有了外遇,并且已經是同居關系。身心受到極大傷害的乙女士將甲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兩人離婚。
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之間負有忠誠義務,應當互相尊重。本案中甲先生的行為所導致的后果已經使乙女士的物質和精神遭受相當大的損害,受害方可以申請精神賠償。
違約賠償的“忠誠協議”,實際上是對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實責任的具體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則和精神,且“忠誠協議”內容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也不損害他人和社會公共利益。雙方在協議中體現的是各自的真實意愿,并且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簽約,所以應該得到法律的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與婚內協議有關的,將一方名下的房產等不動產約定歸另一方的,但實際又辦理產權更名手續,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如最終發生爭議,無法得到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