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微信公眾號未經允許,擅自轉載他人原創作品,沒有原作者姓名或作品出處,甚至直接以自己的名義出版。上海版權律師認為,微信公眾號轉載他人原創作品是否構成侵權不能“一刀切”,但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明確轉載“工作”目標內容。 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了受保護作品的九種類型,包括書面作品。 在網絡環境下,不屬于著作權法第三條所列作品范圍,但在文學、藝術、科學等領域具有獨創性且能夠以有形形式復制的其他知識產權創作,法院應當予以保護。 因此,絕大多數使用微信公眾號傳播的原創作品都受到版權法的保護。 但是,著作權法第五條明確規定,當前新聞等不適用本法。因此,微信公眾平臺轉載的內容屬于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的當前新聞的,不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不應被視為侵權。
界定“合理選擇使用這種行為”的具體應用范圍。一般企業來說,轉載只要一個符合我國著作權人的意愿(著作權人沒有進行明確教師聲明禁止轉載),并對著作權人無任何損害,同時我們清楚自己署名作者及出處的,就沒有受到侵犯著作權。比如,微信公眾號采用超文本鏈接的方式,并且能夠鏈接的是原創設計作品著作權人的公眾號,一般不認為侵權。微信公眾號向微信用戶數據發布相關消息的行為還可以直接理解為就是一種“受著作權人控制的信息管理網絡文化傳播”行為,即向公眾平臺提供一些作品。從有利于微信傳播的及時性、廣泛性和有效性研究來看,轉載范圍在著作權法第22條以內,就應當屬于“合理有效使用這些行為”。但是,對于社會某些“改頭換面”冒充原創的“轉載”行為方面來說,其無疑也是構成環境侵權。
免責事由的認定。微信公眾號轉載他人原創設計作品發展過程中要界定企業是否能夠存在第三人過錯、受害人同意或意外風險事件等因素。在這種社會情況下,對于微信公眾號的侵權行為是可以通過部分學生或者公司全部免除侵權行為人的法律環境責任的。例如,原創文學作品就是作者同意微信公眾號轉發其作品,就可以不認定為侵權。當然,在考慮系統一般侵權行為的免責事由時,還需兼顧考慮微信侵權的特殊性,一些比較特殊的免責事由也應當充分考慮進去?!蹲罡邍胰嗣穹ㄔ禾岢鲫P于審理利用數據信息管理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解決案件適用不同法律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規定》第10條明確了利用自媒體等轉載網絡會計信息技術行為的過錯及程度如何認定標準問題?;谖⑿殴娞栟D載他人原創音樂作品適用過錯原則,若轉載主體共同承擔了與其工作性質、影響研究范圍經濟相適應的注意義務,可以認定為一種特殊侵權的免責事由。當然,部分微信公眾號會“取巧”轉載一些基本沒有得到原始出處和作者個人信息的作品,或擅自將他人的作品之間進行再加工或歪曲篡改,這將侵犯作者為了保護這些作品完整性的權利。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10年修訂)》
第三條本法所稱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ㄒ唬┪淖肿髌?;
(二)口述作品;
?。ㄈ┮魳贰騽 ⑶嚒⑽璧浮㈦s技作品;
?。ㄋ模┟佬g、建筑設計作品;
?。ㄎ澹z影作品;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電影制作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施工設計圖、產品結構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設計作品和模型進行作品;
(八)計算機系統軟件;
?。ň牛┓?、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第二十二條作品有下列情形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可以使用,也可以不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但應當注明作者姓名或者作品名稱。 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ㄒ唬閭€人進行學習、研究方法或者通過欣賞,使用他人已經可以發表的作品;
?。ǘ┻m當引用他人出版的作品,介紹、評論或說明作品;
?。ㄈ閳蟮罆r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上不可避免地復制、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ㄋ模﹫蠹?、期刊、電臺、電視臺和其他媒體發表或廣播其他報紙、期刊、電臺、電視臺和其他媒體發表的有關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文章;但作者聲明不允許發表或廣播的除外;
(五)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或其他媒體發表或廣播的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除非作者聲明不允許發表或廣播該講話;
(六)翻譯或制作已出版作品供學校課堂教學或科學研究人員使用,但不用于出版;
?。ㄆ撸﹪覚C關在合理范圍內執行公務,使用已出版作品的;
?。ò耍﹫D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以作展示或保存版本之用;
?。ň牛┟赓M表演已出版的作品,不向公眾收費,也不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ㄊ椭?、繪畫、攝影、錄像在戶外公共場所展示的藝術品的;
?。ㄊ唬⒅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出版的中文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中國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發表。
前款行為規定可以適用于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進行錄像視頻制作者、廣播電視電臺、電視臺的權利的限制。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信息網絡侵害個人權益民事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條人民法院在認定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轉載網絡信息行為的過錯和程度時,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ㄒ唬┺D載主體所承擔的與其工作性質、影響研究范圍發展相適應的注意自己義務;
?。ǘ椭频男畔⒃诙啻蟪潭壬锨址噶怂说膫€人權益;
?。ㄈ┦欠駥D載信息進行實質性修改,是否增加或修改文章標題,導致與內容嚴重不符,可能誤導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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