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專利性要求,知識產權上海律師事務所
美國專利法對所有國家的可專利性擁有最廣泛的標準之一。當您提交非臨時或臨時專利申請時,您需要牢記可專利性的要求。要獲得專利,發明必須是法定的、新穎的、有用的和非顯而易見的。某些要求,例如新穎性和非顯而易見性,將要求您進行初步專利檢索并聘請律師或代理人進行全面檢索。
法定
“法定”只是指發明是否涉及可以申請專利的主題的問題。可以申請專利的主題包括工藝、機器、制成品和物質組合物。
根據《專利法》,某些發明不可獲得專利,并且不符合“法定”發明的要求。明顯非法定發明的例子是數據結構、非功能性描述材料(如書籍或音樂)、電磁信號、自然法則和其他抽象概念。
新奇
根據 35 USC § 102,為了使一項發明具有可專利性,它必須是新的,并且在您的專利申請提交日期前一年以上未公開披露。什么時候進行“公開披露”?這是一個復雜的分析。一般而言,如果一項發明在您發明之前為公眾所知、在您提交申請前一年多在出版物中進行了描述、或者在您提交申請前一年多以前被公開使用或出售,則該發明不具有新穎性。
這意味著在首次公開披露或銷售后只有一年的時間可以提交專利申請,而您未能在此期限內提交可能會成為獲得專利的法定障礙。即使您所做的只是向您的朋友解釋這項發明,時鐘也可以開始運行。
專利審查員將審查現有技術并查看所有先前相同或高度相似的發明專利。當您的發明的所有特征都出現在一個較早的專利中時,該專利將因缺乏新穎性而被駁回。為確保一項發明具有新穎性,發明人應在提交專利申請前進行專利檢索。該要求的目的是阻止現有技術再次獲得專利。
用處
專利法規定主題必須是“有用的”。這在傳統上意味著三件事:實際效用、可操作性和有益效用。然而,關于某物是否具有有益用途、被認為不道德或具有欺騙性的問題,最近并未禁止應用。通常,過程、機器或組合必須運行以在現實世界中執行預期目的才能滿足此要求。
非顯而易見性
與新穎性要求一樣,發明人必須進行專利檢索并研究現有技術,以預測審查員是否會發現他或她的發明不明顯。審查員將決定該發明是否對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說是顯而易見的。這可能是一個困難的分析,涉及審查與您尋求專利的發明相似的先前發明專利。
接下來,專利審查員會嘗試將兩個或多個專利進行組合,以在先前專利的組合中找到特征。當審查員成功找到組合時,審查員很可能會發現該發明是明顯的組合。對早期不可申請專利的產品的簡單更改包括替換材料或更改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