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顯而易見性
上海知識產權律師咨詢也許獲得專利最復雜和最具挑戰性的要求是非顯而易見性。它在 35 USC 第 103 節中進行了概述,通常它要求美國專利商標局確定一項發明對于該領域的典型人員是否顯而易見。這意味著對該領域有一般了解的人,但不一定與申請人具有相同程度的專業知識。但是,對于普通人或受過中等教育的人來說,它需要的不僅僅是顯而易見的。
非顯而易見性要求比版權和商標的平行要求設定了更高的標準。版權保護適用于具有最低限度創造力的事物,即使它并不獨特或復雜。商標保護可適用于并非史無前例或獨創的企業名稱。美國專利商標局只需要確定提議的商標不會混淆消費者或與現有商標重疊。了解這些不同的標準可能有助于申請人確定尋求哪種形式的知識產權。
了解非顯而易見性要求
USPTO 會將一項發明與之前獲得專利保護的發明進行比較,以確保它有足夠的不同。它還將考慮了解專利申請的人是否會發現主題是顯而易見的。即使一項發明是新的,以至于目前沒有被普通公眾使用,這可能還不夠。美國專利商標局需要進一步調查該行業的相關受眾是否知道它。有時,不公開使用的東西沒有獲得專利是有原因的。本發明可能存在超過其好處的缺點。
如果您已提交專利申請,并且 USPTO 審查員懷疑非顯而易見性可能是個問題,他們可能會要求您提供有關您所在行業先前發明的更多詳細信息。這些通常被稱為“現有技術”。(在此處閱讀有關現有技術的更多信息。)如果您已經意識到您提出的發明與之前獲得專利的發明僅略有不同,或者它對現有發明僅提供了微小的改進,您可能需要準備更詳細地解釋它有何不同或改進。
與其他一些專利要求相比,非顯而易見性并不總是很容易確定,理性的人可能會有不同的意見。如果您認為您的發明可能在這方面面臨挑戰,您可能需要就如何滿足該要求向專利代理人尋求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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