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訴訟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訴訟的概念
所謂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以審理、判決、執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產生的各種訴訟關系的總和。
(二)民事訴訟的特征
與調解、仲裁這些訴訟外的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相比,民事訴訟有三個基本特征:
1. 民事訴訟具有公權性
民事訴訟是以司法方式解決平等主體之間的糾紛,遇由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解決民事爭議。
2. 民事訴訟具有強制性
首先,民事訴訟的強制性突出表現在案件受理上。只要原告起訴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不管被告是否同意,訴訟都會發生。
其次,民事訴訟的強制性還反映在裁判的執行上。如果當事人不自動履行生效裁判所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強制執行。
3.民事訴訟具有較強的程序性
無論法院還是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都需要按照民事訴訟法所設定的程序實施訴訟行為,違反訴訟程序往往會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比如法院的裁決被上級法院撤銷,當事人失去為某種訴訟行為的權利。
二、民事訴訟當事人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訴訟當事人的概念
所謂民事訴訟當事人,是指因民事權利義務發生爭議,以自己的名義到人民法院起訴、應訴,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約束的利害關系人。
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民事訴訟當事人僅指原告和被告雙方,廣義的民事訴訟當事人則不僅包括原告、被告雙方,還包括共同訴訟人、訴訟代表人和第三人。
1. 原告
所謂原告,是指為維護自己或自己所管理的分人的民事權益,而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起訴,從而引起民事訴訟程序發生的人。
2. 被告
所謂被告,是指被原告訴稱侵犯原告民事權益或與原告發生民事爭議,而由人民法院通知應訴的人。
3. 共同訴訟人
所謂共同訴訟人,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二人以上(含二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一同在人民法院進行訴訟的人。
4. 訴訟代表人
所謂訴訟代表人,是指為了便于訴訟,由人數眾多的一方當事人推選出來,代表其利益實施訴訟行為的人。
5. 第三人
所謂第三人,是指對原告和被告所爭議的訴訟標的有有獨立的請求權,或者雖然沒有獨立的請求權,但與案件的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而參加到正在進行的訴訟中去的人。
(二)民事訴訟當事人的不同稱謂
民事訴訟當事人在不同的訴訟程序中有不同的稱謂。在一審程序中稱為原告與被告,在第二審程序中則稱為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在審判監督程序中,如果適用一審程序,則稱為原審原告與原審被告;如果適用二審程序,則稱為原上訴人和原被上訴人。在執行程序中,又被稱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被執行人)。
民事訴訟當事人稱謂不同,表明他們在不同的程序中具有不同的訴訟地位。
(二)民事訴訟當事人的特征
民事訴訟當事人有三個特征:
第一,與民事案件直接的或法律上的利害關系。
第二,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
第三,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約束。人民法院的裁判是為解決民事糾紛而作出的,對當事人當然具有約束力。
三、民事訴訟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ㄒ唬┟袷略V訟當事人的權利
當事人應該享有的訴訟權利主要有:1.起訴權、反駁權和反訴權;2.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權利;3.申請回避權;4.收集提供證據權;5.陳述、質證和辯論權;6.選擇調解權;7.自行和解權;8.申請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權;9.上訴權;10.申請再審權;11.申請執行權;12.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權。
(二)民事訴訟當事人的義務
當事人應該履行的訴訟義務主要有:1.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義務;2.遵守訴訟秩序的義務;3.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義務。
四、民事訴訟一般多長時間
一、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這一般屬于簡單的案件,如果案件送達不順利,需要公告送達的,就需要轉為普通程序來進行審理。
二、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一般案件不容易送達的案件需要公告送達的或者案件復雜的,都是適用普通程序,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三、當一審判決以后,一方或雙方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上訴,上訴是當事人的權利,上訴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實際情況是,一審判決不服上訴的,一審法院還需要準備材料移送卷宗,能在一個月內移送的都是少數,最長的我遇到過半年多才移送。二審為終審判決,判決作出即生效。
四、如果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過了上訴期限或者對二審判決不服的,只能申請再審,即審判監督程序,如果適用一審程序再審的案件,應在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五、審理期限不包括公告期間、鑒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期間,而這個期限有點難以控制,雖然有法定,但是在實踐中會因為各種原因而被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