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
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并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提示:
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既包括由犯罪行為直接侵害被害人的財產而造成的物質損失,如毀壞財物、盜竊、詐騙等直接侵害財產的情形,也包括由于犯罪行為侵害被害人的人身權利,給被害人造成其他直接的經濟上的損失,如傷害行為。
第二款規定確定了在有被害人的案件中,對判處財產刑的,執行時采用民事優先的原則,以加強對被害人合法權利的保護。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過程中,根據被害人等的申請或檢察機關的提起,對由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進行合并審理的訴訟活動。附帶民事訴訟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都可以提起。
刑事案件辦理主要分為三個階段,受害人在這三個階段均可以提起民事賠償。在刑事判決生效后,同樣可以提出,不過要另案起訴。
刑事案件的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公安機關偵查階段,主要是從接到報案開始,受理為刑事案件初查,初查后發現有犯罪事實發生,屬于本公安機關管轄,立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一)、對于輕傷害類的刑事案件,也就是情節不是很嚴重的故意傷害類刑事案件,公安機關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可以進行調解,這個調解主要是犯罪嫌疑人對受害人進行賠償,民事賠償,達成賠償協議并實際履行后,公安機關要調取調解的證據附卷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這一類案件有一部分受害人可以在公安機關階段得到賠償。
?。ǘ⒉粚儆诳梢哉{解的刑事案件。除了輕傷害類刑事案件和其他法律規定可以調解的案件,重特大的刑事案件不予許調解。不過犯罪嫌疑人為了減輕自己的罪責可以主動向受害人進行賠償,這個賠償是私下進行的。受害人取得賠償后,可以向犯罪嫌疑人出具諒解書,以減輕其罪責。若犯罪嫌疑人不愿意賠償的案件,受害人可以在公安機關提出附帶民事訴訟的申請,書面提出,將材料主動交到公安機關,公安機關隨安移送申請。
第二階段: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將全部案卷材料移送到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在審查起訴階段受害人同樣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申請。書面提出申請,盡量當面提交。
第三階段:法院審理刑事案件階段。在法院審理階段受害人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
第四階段:刑事案件已判決生效執行。受害人仍然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賠償,不過要本人向民庭提出申請,相當于另案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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