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寶山刑事律師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二、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2、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3、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4、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三、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
五、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3、申請的年、月、日。
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
六、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
2、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
3、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4、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八、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2、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寶山刑事律師
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3、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4、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5、因公民自傷、自殘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應該說,涉及到財產性案件上訴收費計算、收取法院、復核救濟以及緩減免等問題,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是有明確規定的。對于實踐中可能存在的上訴費多收、亂收、違規收的現象,一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是三令五申、堅決反對。您來信反映的未依法收取上訴費問題,如確實存在,歡迎包括您在內的社會各界,提供線索進行監督,人民法院將依法予以查處。
至于您來信提及的民事案件上訴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內交納上訴費的,人民法院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后出具的裁定能否申請再審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一條規定,“當事人認為發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錯誤的,可以申請再審”。對裁定申請再審的類型僅限于不予受理和駁回起訴的裁定,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的裁定不能申請再審。鑒于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的裁定作出后一審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如對一審判決不服,當事人可以通過直接針對一審判決申請再審獲得救濟。
在酒店進行賣淫嫖娼構成什么罪? | 公司私自設置兩套賬會怎么樣?寶 |
服務員陪酒是否構成犯罪?寶山刑 | 將增值稅從銷售收入中隱藏有哪些 |
寶山刑事律師為您講解偷稅罪的證 | 寶山刑事律師來講講刑事立法中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