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寧區離婚律師 我與妻子張某于今年五月結婚,七月份在檢查身體時發現妻子張某已懷孕4個月。在我一再追問下,張某承認婚前與前男友曾發生性關系并導致懷孕。我認為張某沒有對我盡到忠誠義務,于是我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與張某的婚姻關系,張某不同意離婚。法院能否判決我們離婚?
律師解答:法院不能判決你們離婚。原因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4條的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女方因通奸懷孕男方能否提出離婚的批復》:男女一方婚前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應該與婚后通奸行為加以區別,一般不能作為對方提出離婚的理由。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婚姻關系尚未建立,男女雙方之間還沒有產生夫妻間相互忠實的法律義務。婚前性行為只是道德問題,不是法律問題。所以,對女方因婚前與他人發生性關系導致懷孕的情況,應當依照《婚姻法》第34條的規定處理,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規定處理。
孕婦是可以離婚的。但是,如果離婚是男方提出來的,那么除非法院確實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否則孕婦離婚將不被受理。女方在懷孕期間或分娩后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這是根據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對懷孕期間和分娩后一年內的婦女特殊保護,是對男方提出離婚的一項限制的規定。
孕婦協議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長寧區離婚律師
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愿的;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懷孕期間一般是可以離婚的,但是按照法律規定,男性是不可以提出的。但是建議在懷孕期間男方和女方都不要提出離婚,因為既然有了寶寶就說明雙方之間肯定還是有感情的,夫妻之間要互相包容,互相謙讓,但是有的時候男方應該多讓著女方一點,不要動不動就鬧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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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上海長寧區離婚律師必須要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