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處罰罰金的目的 長寧區刑事律師事務所
法院讓你在判決之前先交罰金,首先是要保證罰金的執行率,另一方面是要看你的悔罪態度,有沒有對法律的敬畏。如果你積極上交了罰金,判決結果一般會對悔罪表現有一定的認可,至少是正常判決,如果你拒不提前繳納,法院仍然會判你罰金,執行與否就不重要了,但不會在判決中認可所謂的悔罪表現。有無悔罪表現的結果體現在自由刑(主要是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刑期上,不要以為交了罰金就沒事了、不會進去等,但你交罰金是否積極確實會在實際上或多或少的影響你的刑期。
二、不交罰金,會直接影響法院的判決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判處的罰金,一般是在判決沒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繳納的。
如果不交,本來可以判處緩刑的,一般就判處實刑了,比如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執行的,直接就判處3年有期徒刑,人就送到監獄去了;如果本來就是實刑,不交罰金的,可能直接在刑期上,上浮10%至20%。比如原來判處5年的,現在就判6年了。
不交罰金的,在判決執行過程中,對減刑、假釋等也是有限制的。
總之,對于罰金刑,幾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就有個通知,其精神是:對于拒絕繳納罰金的,必須在刑期以及執行方式上有所體現,必須在以后的實際執行中有所體現,即在假釋、減刑必須有所限制。
減刑是指對于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由于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因而將其原判刑罰予以適當減輕的制度。
長寧區刑事律師事務所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