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意義上的重大誤解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情況:合同法,上海合同法律師,上海合同糾紛律師咨詢
1、對合同的性質發生了誤解。在此種情況下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將發生重大變化。例如當事人把出租誤以為出賣了,這是與當事人在訂約時所追求的目的是完全相反的。
2、對對方的當事人發生的重大誤解。例如把甲當事人誤以為是乙當事人而與之簽訂合同。特別是在信托、委托等以信用為基礎的的合同中對對方當事人的誤解就完全屬于重大誤解的合同。
3、對標的物種類的誤解,這實際上是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指向對象即標的本身發生了誤解。4、標的物的質量的誤解直接涉及到當事人訂約的目的或者重大利益的。
除此之外,對標的物的數量、履行地點或者履行期限以及履行方式發生誤解,足以對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也是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的合同。
因結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戶的,男方和子女享有與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的權益。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宅基地是根據住戶的情況,以戶為單位劃分的,用戶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而不具有所有權,離婚后夫妻雙方對宅基地都有繼承使用的權利,任何一方阻止另一方使用宅基地建房都是違反法律規定的,鑒于夫妻雙方已經離婚的事實,雙方可以在基層組織或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在男女平等、國家保護婦女合法權益的前提,協商使用宅基地,保證離婚后男女雙方都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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