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及押金糾紛。私有房屋的租賃活動往往是投資活動,受租賃市場的周期性影響較大。由于租賃市場的供方競爭,導致租金和其他租賃條件的變化,承租人一旦發現廉價的租金或其他租賃條件更加寬松的住房,未等原來承租房屋的合同約定租期結束,就毀約終止合同:反過來,出租人也因為市場的變化,毀約終止合同,這都導致糾紛發生。同時,由于租期的糾紛或者原合同未約定租期,隨之導致對押金的爭議和糾紛。接下來就由上海房產合同律師為您講解公房租賃糾紛有哪些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公房租賃糾紛有哪些
1、房屋水、電、煤費用糾紛。這類的糾紛同前一類糾紛的原因是類似的。即由于租賃合同是房地產經紀機構介紹訂立的,但是房地產經紀機構沒有作為租賃管理人參與管理和監督,有些承租人乘出租人不在現場,往往不預先告知而突然解約,并拖欠水、電、煤氣及其他有關費用,一走了之。這給出租人帶來損失,從而引起糾紛。
2、房屋設備的使用及賠償糾紛。房屋租賃中,租賃雙方對房屋的裝修、設備、賠償要求都比較明確。如有的承租人要求裝修與設備都比較好,而出租人也會明確要求使用人應當注意保護裝修和設備,但使用結果未能達到雙方預先約定的結果,可能引起糾紛?;蛘呤鞘褂萌苏J為房屋的裝修及設備未達到出租人承諾的水準,或者業主認為使用人損壞了裝修及設備,等等,這些都會引起糾紛。目前,我國對房屋租賃中的房屋使用的結果沒有明確的監督條件。有些城市的房地產經紀機構雖然愿意接受租賃業務委托,但不愿意承擔租賃合同訂立后的委托管理。因此,這類租承雙方雖有租賃合同關系,但無租賃管理的糾紛不少。
3、租賃備案糾紛。對于房屋租賃合同,有些城市要求向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有些城市沒有這樣的要求。租承雙方可能為了備案要求各執-詞,結果發生糾紛。
二、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1、協商解決。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申請仲裁解決或者民事訴訟解決。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3、申請仲裁解決問題。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后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后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反之,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后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
民事訴訟解決問題。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后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以上就是上海房產合同律師為您講解公房租賃糾紛有哪些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上海房產合同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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