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動遷糾紛案件律師 怎么說呢?這種案子是好案子,因為律師收費空間大。很難寫清楚一篇短文,是做案例,聽講座,了解拆遷征用法律法規積累下來的。下圖是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位法官對這類案件的審判標準的總結,說明生活狀況。如果你想要全文,可以私信我,或者在我首頁加我的微信,我視情況給你。
還有幾個ppt,是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類似案件的一個標準,具體內容是一樣的。
不知道怎么回事,微信上有人要過,但是不喜歡。都是心態問題。
2019年3月23日11:16:32編輯。
張皓然。
回答不客觀,專欄力求嚴謹,盡量用法律解決問題。
33個人同意這個答案。
看到這個問題,真的希望題目是一個幸福的上海農村拆遷戶,然后這個問題用一句話給你解答——集體土地上私有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均攤。
當然,你不是。
不過沒關系,這個問題我還是可以用一句話來回答——按照你的內部約定。
你當然沒有。
那么這個問題有點繁瑣。先給個結論:看身份。
上海搬遷主要包括收錢和住房兩種方式,這是常識。根據現行《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上海市一戶拆遷戶可以享受的補償“家庭桶”主要包括:房屋評估價格+價格補貼+公寓面積補貼+(住房困難戶保障補貼+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各種獎勵。
價格補貼和對沖補貼有各種詳細的算法。這個對于你內部的產分并不重要,就不說了。
對生活困難家庭的補貼、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視具體情況而定,符合要求的將予以發放。特別是要想拿到生活困難戶補貼,還得辦理手續。
至于“各種獎”,上海各區都有自己的規定。以長寧區為例,大概包括簽約鼓勵獎、簽約獎、簽約獎、簽約比例獎、面積獎、非建成區獎等。
在這些獎項中,法院一般認為無建筑面積的獎項與實際居住行為掛鉤,其他四個獎項與產權證上的登記人掛鉤。
為什么要列出這些賠償項目?因為所謂的“劃分標準”就是根據具體身份來分配這些資金。
我簡單分幾個情況,實際上會復雜一萬倍。
現狀情況1:有產權+住在這里VS有產權+住在這里。
發子問題,一起分享,希望你們永遠和諧美好,不要分開。
身份情況二:產權+住在這里(張達)VS產權+不住在這里(李二)
張達拿走了價格補貼+邢弢地區補貼。不出所料,因為張達長期住在拆遷房里,有自律意識,沒有亂蓋,所以會被評為無建筑面積獎。
至于李二,只能和張達一起評價價格和其他幾個獎勵。另外,如果你不住在李二這里,肯定還有其他地方可以住。只要李二不住天橋睡馬路,張達可以找專業律師,說服法官少給李二分。
當然,如果要拆的房子總共只有10平米,李二想住這里也住不下。可憐的李二被張達趕出家門,住在立交橋上,睡在馬路上(就是別的地方沒有住房),還能從張達那里拿到一些物價補貼+公寓補貼。
身份情況三:張達+李二VS無產權+住在這里(王三)
作為一個在產權證上沒有名字的居民,王三的權利非常不穩定。
如果拆遷戶被確定為難以居住的家庭,那么恭喜王三,他很可能成為重新安置的對象。
如果不認定為困難戶,那就看他們三個房子的性質了。
在上海的拆遷制度中,房屋的性質分為公房和私房。
假設張達、李二、王三的房屋屬于公房,但已被張達、李二購買為私房,王三必須符合戶籍+居住三年+無其他住房/有其他住房但生活困難的要求,方可認定為安置人口。
上海歷史悠久,人杰地靈。除了夫家,夫家是改建私房,還有一種房子叫老私房。沒有人知道舊的私人住宅有多舊。你只能看到外灘附近的路都是他們曬衣服的場地,但你永遠不知道那些衣服是誰的。
如果張達、李二、王三的房子屬于這種老私房,那么王三被“算人頭”算到安置人口中的概率很大,賠償金額也會增加,雖然現在已經不允許“算人頭”了。
憑借這一現狀情況三,我們正巧談到了所謂的“居住權的衡量標準”。
我們把張達、李二、王三的拆遷補償看成一塊蛋糕,那么王三是否被認定為安置人口直接影響這塊蛋糕的大小。至于王三是怎么分蛋糕的,是吃櫻桃、奶油和蛋糕核,還是給張達和李二唱生日歌,就看張達和李二的心情了。
假設張達和李二心情不好,不想給王三任何好處。一旦訴諸法院,根據目前上海法院的內部文件和判例,他們將首先為王三定下一個基調:福利應該與原住宅的福利相對應(9平方米對9平方米)+一般不給錢,但給一個住的地方。
因此,在實踐中,如果王三作為原告起訴法院,法院很難給王三一個滿意的賠償標準。從上海現有的案例來看,王三只能贏得整個賠償利益的2%(估計數字,不要太嚴重)。當然,我認為這個比例跟隨著律師的水平。
在這片土地上,民事訴訟很難成為原告。這不僅僅是舉證責任的問題,當拆遷戶中的非財產居民(如王三)成為原告時,往往意味著人們善于被欺騙。
為什么這么說?好好看看這六個字——非業主。
你說你留在這里了,為什么去找張達和李二?
在這個故事中,王三獲得最大利益的方法是發明一臺時間機器。拆遷公告剛出來,沒有張達簽字的承諾(李二不住在這里,他不關心他),他就拒絕搬出這里。
上海動遷糾紛案件律師 李二回來了怎么辦?做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