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糾紛,上海宅基地糾紛案律師,上海房產律師咨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第二款和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以及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的規定,每個農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特定的宅基地僅限集體經濟組織特定的成員享有使用權。特定村民申請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將其出賣、轉讓。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城鎮居民不能購買農村的宅基地。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將不予批準,同時法律規范禁止宅基地從農民手中向城鎮居民流轉。
《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在農村宅基地能否自由流轉的問題上,立足于保護農民的基本生存權,再次確認了我國現行的土地管理制度。
4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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