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在我們購置二手房時遇到二手房合同膠葛的情形也不少,對于一些二手房存在主體有問題或者房產產權、質量有爭議的情況下,我們就不能通過協商進行解決了。這個時候我們需要通過法律進行起訴,用法律手段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二手房交易條約起訴前應該準備什么呢?下面是上海二手房律師為您整理的關于二手房買賣合同起訴的問題。
1、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要件。
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賣方的結婚證復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企業信息查詢單(房產中介為第三人或被告參加訴訟)。
2、帶上二手房交易合同原件。
房地產權證;二手房交易條約;《房地產經紀合同》。
3、其他證據材料。
定金收據;處所稅務局販賣不動產對應發票;完稅證明;存款結清證明(交易房產尚有按揭);空戶證明;資金托管協議;資金托管憑證;存量房過戶預約單等。
當事人依據本人情況明確訴訟請求,二手房交易條約中,常見的訴訟請求包括以下兩種情形:
1、 解除條約,補償違約金或實際損失。
依據法律規定,定金罰則和違約金條目同時適用,但守約方可以選擇對己有利的其中一項來主張。此外,依據《擔保法》法律說明第117條規定,收受定金一方履約致使合同解除的,除雙倍返還定金外,對解除合同后責任的處理,適用《合同法》的規定。依據《合同法》規定,條約解除后,守約方能夠主張補償損失。結合司法實踐,可綜合考慮守約方的成本支出、房價上漲等因素確定實際損失。
2、 連續執行合同,主張遲延履行違約金。
依據法令劃定,一方守約,在不存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的除外情況下,買方可訴請要求繼續履行。
實務中,法院終究是不是支持繼續履行訴請主要會考慮以下幾點:
(1)連續執行不存在法律上的阻礙,詳細包括賣方是標的房屋的完整所有權人、標的房屋上不存在他項權(賣方能夠滌清除外)、該房屋不涉及善意第三人利益(包括查封等事項)
(2)買方有能力領取剩余房款
(3)見效判決執行的可能性
(4)買方不廢棄并積極主張要求繼續履行的權利。
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三款規定,買方在請求對方繼續執行的同時,能夠根據合同對拖延履行違約金之約定要求對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以上便是對于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的一些處置前提及其流程,假如您有任何關于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的一些問題,可以咨詢上海二手房律師,我們將為您的權益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