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違章建筑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之一,而在房地產交易中,違章建筑屬于不可交易物之一,因此,在買賣合同中涉及到違章建筑的交易往往會遭到法律的制裁。本文上海房產律師將圍繞著違章建筑作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無效的問題進行探討,并提出其處理后續問題的法律意見。
一、違章建筑作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
在我國法律中,違章建筑屬于不合法的建筑物,其合法性受到法律的限制。在買賣合同中,如果違章建筑作為標的物,其交易行為將涉嫌違反法律規定,因此該買賣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我國《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合同違法、違反強制性規定的,無效。”而違章建筑屬于不合法的建筑物,在交易中作為標的物,往往涉嫌違反建設部門的規定,因此其交易行為屬于違法行為。因此,買賣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不動產登記包括房屋、構筑物及其附著物等。而違章建筑不屬于合法的構筑物,因此不具有不動產的權利性質。因此,無法在法律上對其進行買賣行為。
二、處理后續問題應按照締約過失責任進行
既然違章建筑作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屬于無效合同,那么在交易過程中,雙方應當承擔的責任應該是締約過失責任。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而在買賣合同中,如果合同屬于無效合同,那么雙方在交易過程中的義務無法履行,應當承擔的是因合同無效給對方造成的相應損失。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應當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合理的間接損失。”因此,在買賣違章建筑的合同中,由于該合同無效,交易行為應當被視為違約行為,因此雙方應當根據具體情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具體而言,賣方應當承擔因合同無效給買方造成的相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已經支付的定金、中介費用、律師費用等費用,同時也應當承擔可能產生的其他合理損失。而買方也應當承擔因合同無效而給賣方造成的相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賣方已經承擔的交易稅費、房屋抵押貸款利息等合理費用。
三、相關法律案例和法條
相關法律案例2008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就一起涉及到違章建筑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作出了裁決。該案中,原告以違章建筑為標的物與被告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但后來因該建筑被拆除,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最終法院認定該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并判決原告承擔相應的締約過失責任。
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六條:“合同違法、違反強制性規定的,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條:“不動產登記是指對房屋、構筑物及其附著物等依法應當登記的不動產權利和其他事項進行的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應當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合理的間接損失。”
四、結論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和相關案例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違章建筑作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屬于無效合同,交易行為應當被視為違約行為,雙方應當根據具體情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賣方應當承擔因合同無效給買方造成的相應損失,買方也應當承擔因合同無效而給賣方造成的相應損失。在實踐中,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訴訟等方式解決相關糾紛。
因此,對于買賣違章建筑的合同,我們建議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當認真核實房屋的產權和相關的建筑文件,避免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在遇到合同糾紛時,當事人應當盡快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綜上所述,上海房產律師提醒大家,違章建筑作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屬于無效合同,交易行為應當被視為違約行為,雙方應當根據具體情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在實踐中,當事人應當認真核實房屋的產權和相關的建筑文件,避免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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