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了在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四種情形下,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但在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或離婚糾紛案件中,女方主張的“青春補償費”的性質區(qū)別于婚姻過錯賠償的請求權,也違反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原則,該請求缺乏法律依據,不應予以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了在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四種情形下,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但在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或離婚糾紛案件中,女方主張的“青春補償費”的性質區(qū)別于婚姻過錯賠償的請求權,也違反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原則,該請求缺乏法律依據,不應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