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不愿意遇到離婚訴訟,如果不幸遇到,一般也只有一次。所以,絕大多數當事人在提起離婚訴訟時,都是第一次上法庭,對于冗雜的法律程序,以及復雜的舉證規則,很多當事人往往不知如何處理。
在向法院提起訴訟之前,首先要做好準備。
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準備訴訟證據;
二是家庭財產保護。
對大多數當事人而言,由于第一次訴訟,因此,沒有收集、整理證據的意識。但是法庭審理案件時,訴訟中心圍繞證據進行,沒有證據,往往是合理但無法贏得訴訟。例如,劉女由于無法忍受張男對其長期實施的家庭暴力,想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離婚前,應有意識地收集有關家庭暴力的證據。例如,張男對其施暴后留下的傷痕照片、報警電話記錄或警署記錄、居委會證言、驗傷單據、證人證言等。如劉女在張男每次毆打后,不報警,不驗傷,不忍氣吞聲,抱著家丑不可外揚的思想,不能提出相關證據,她的訴訟請求很難得到法庭的支持。所以,圍繞自己的訴訟請求收集相關證據,在起訴前就很重要,盲目起訴,往往欲速而不達。
一方起訴后,另一方經常聞風而動,轉移家庭共同財產。因此,在起訴前,不要驚慌失措,收集和整理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例如,公司股東出資或票據收集、相關財務報表收集、存折開戶銀行、賬戶、另一方股市股東賬戶、房產證復印件、貴金銀首飾保護、家庭共同財產發票或視頻等。必要時,甚至可以采取訴訟保全措施。
收到法院傳票時,不要緊張,要根據對方的要求收集相反的證據,并做好答辯準備。
許多當事人在收到法院傳票時,往往十分緊張。尤其是看到原告歪曲事實的起訴狀后,即緊張、憤怒,又擔心法院會聽到原告一方的話。事實上,這是很不必要的,法院一般只在開庭時,才會認真聽取原告的訴訟請求和意見,對于原告的訴狀內容,也只是一看就不會輕信。但是被告應該根據原告的訴狀內容和證據,收集相關的反證。
很多被告認為第一次離婚訴訟,只要我堅持反對離婚,法院就不會離婚。其實這種觀點是片面的。在原告向法院提交大量證明夫妻關系已經破裂的前提下,如果被告只是口頭辯解,很難說法院是否判決離婚。訴訟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任何一方都不能憑經驗辦事,也不能掉以輕心。
回復時,也不要眉毛胡須一把抓,什么都想解釋,恨不得給法庭寫一封萬言書,其實這是完全沒有必要的。回復要抓大放小,抓重點,有針對性地回復,這樣條理才會清晰,給法官留下深刻印象。
特別需要強調的是,即使是簡單的手續,被告也應該有15天的答辯期。如果法院通知法院收到發票或開庭時間不到15天,可以聯系法院,要求答辯期限。這是權利,必須適當行使。
開庭時,應準備好訴訟好訴訟材料,不要緊張,要從容應對。
所攜帶的訴訟材料,如身份證、答辯書、證據原件必須攜帶齊全。一般情況下,法院讓當事人做的陳述,最好是在開庭時寫好,邊看邊說。因為原來和被告的角度不同,所準備的陳述材料也不同。身為原告,在陳述時,應盡量將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現和事實陳述清楚,并配有相關的例子。身為被告,應盡量圍繞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的地步為中心,擺事實,講道理。別強調對方某一點的陳述與事實不符,要把握整個大方向,不要被對方牽著鼻子走,陷入訴訟中的被動。
在辯論階段,聽對方陳述的時候一定要集中精力,不要為對方不聽的話暈頭轉向。對方說錯了要點,要記筆記,然后繼續往下聽。反駁的時候要有條不紊的圍繞自己的主張反駁。很多當事人在答辯的時候,往往會根據對方說錯的地方一一改正。作為辯論大綱,其實這是不合適的。要有自己的想法,不要沿著對方安排的路走,以免陷入對方的陷阱。
四、判決后,仔細閱讀法院判決,決定是否服刑或上訴。
判決下來后,當事人往往會倒著看,先看判決結果,或喜或悲。但是對判決中的內容,法院判決的依據,往往很少有當事人認真研究和推敲。判決的三個部分是最重要的:
一、本院查明…
本院認為…
三、下列判決…
判決結果的基礎是我院發現的;判決結果的依據是我院認為的。在實踐中,很難找到沒有任何缺陷的判決,但沒有缺陷就找到了上訴的理由。這取決于法院判決的關鍵事實是否真實客觀。一般來說,一審判決一旦在離婚案件中生效,如果不確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只會有一些小問題。即使上訴,二審法院改判的可能性也很小。
總而言之,提起離婚訴訟,不一定要請律師。了解相關的庭審程序,吸收他人的訴訟經驗,在自身經濟能力較弱的前提下,對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極為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