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
徐匯著名房產律師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又稱保證金。
《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
訂金是在購房者與開發商就房屋買賣的意向初步達成協議后,準備進一步協商簽訂的臨時認購協議,通常的做法是在約定所選房號、面積、房屋單價及總價款后,約定一個期限,買方需在此期限內與賣方簽署正式合同。
買方支付訂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內的優先購買權。一般情況下,視作預付款。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預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成為價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沒有得到履行的情況下,不管是給付一方當事人違約,還是接受方違約,預付款都要原數返回。
認籌金
“認籌”就是購房者表現出買房的誠意,這個誠意需要通過繳納“認籌金”來體現。在繳納“認籌金”后,購房者可以獲得房屋的優先購買權,并在房價上享受一定程度的優惠。等到樓盤正式開盤銷售時,“認籌”的購房者再以“優先選擇”的順序選房,選中房屋后與開發商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
如果購房者沒有選中理想的房屋,開發商將把“認籌金”如數退還給購房者。但是“認籌金”的實質作用是開發商在開盤前得到的大筆資金并在短時期內收回大筆資金,解決開發商的燃眉之急。
誠意金
誠意金即意向金,這在中介與買房和賣房雙方簽定的合同中多有體現,其實法律上并沒有誠意金之說,中介與買賣雙方之所以簽定什么誠意金條款,主要是由于我們交易市場的誠實信用體系還不健全,交易主體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會違背誠實信用的原則,從而損害一方的利益。
市政辦發〔2021〕20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決策部署,進一步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切實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房地聯動機制
(一)結合城市發展、人口流入、住房庫存等因素,合理確定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規模,科學調節供地節奏。每年一季度,發布本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和存量住宅用地信息,穩定土地市場預期。全市商品住宅用地供應總量年均增長20%以上。
(二)除藍田縣、周至縣以外,全市商品住宅、共有產權住房用地均實行“限房價、定品質、競地價”出讓,住房價格和建設品質等要素在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合同中應明確約定,競買人嚴格履約。
(三)每年按季度集中發布住宅用地出讓公告,集中組織國有建設用地公開出讓。存在重大失信行為、超出“三道紅線”管理要求的競買人,不得參與土地競拍。
二、加強住房交易管理
(四)從市外遷入本市戶籍的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購區域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須落戶滿1年,且在本市連續繳納12個月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退役軍人、經批準引進的各類人才除外)。
(五)住房限購區域內,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滿5年且已辦理《不動產權證書》、二手住房《不動產權證書》辦理滿5年的方可上市交易。
(六)將“剛需家庭”無住房轉讓記錄的年限要求調整為購房前48個月。
三、嚴格住房金融監管
(七)關于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防范經營性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等問題,各金融機構應嚴格按照監管機構審慎管理政策要求執行。
四、整治規范市場秩序
(八)加強商品住房項目銷售方案管理,優先滿足居民家庭首套住房需求。
(九)逐步建立二手住房交易參考價格發布機制,規范中介機構房源信息發布行為。
五、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十)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給,完善長租房、共有產權住房體系建設,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劃,積極推動住房租賃試點工作,滿足新就業家庭等群體合理住房需求。
六、夯實調控主體責任
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評價考核機制,夯實工作責任。各區縣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落實好屬地管理責任。市級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指導監督職責,市住建局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履行“穩房價、穩預期”指導責任;市資源規劃局要履行“穩地價、穩預期”職責,保證商品住宅用地供給;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工作局等部門要履行好“一城一策”房地產調控相應職責,確保將房地產調控城市主體責任落實到位。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