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村級留用地使用管理,保障村級經濟穩定持續發展,近日,我區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村級留用地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村級留用地管理的實施原則、留地條件和標準、指標管理、留用地項目規劃選址等進行了明確。下面和上海房產糾紛律師一起詳細了解。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我區對不同土地性質村級留用地的開發模式進行了嚴格的界定,首次增加了委托開發模式和貨幣化開發模式,要求按照“宜商則商、宜居則居、宜工則工”的原則進行開發。
留用地面積有不同核撥標準
村級留用地,是指以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為單位,在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按照一定比例核定規模,給予相關優惠扶持政策,專項用于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土地。
村級留用地的面積如何確定?對此,《意見》明確,全區各村(社區)以當年度經國家、省批準的征收集體耕地面積的10%(不含插花地)申請核撥村級留用地。
同時,以2014年底經區統計局核準的農業在冊人口為基數,留用地面積上限按以下標準確定: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社區),留用地面積30畝;人口每增加100人,留用地面積相應增加1畝;對于歷年村級留用地總量已超過上限的村(社區)不再核撥,原已核撥留用地指標仍然保留。
沒有核撥過村級留用地且內地無耕地的村(社區),在實施城中村改造時,以拆除每戶安排12.5平方米核定村級留用地,在安置房建設中折算成配套服務用房無償返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如無法在安置房中折算的,采用貨幣化方式處置。
雖然是村級留用地,但地所處的位置不一定要在本村或本社區。《意見》明確,村級留用地項目可打破村界,在所屬鎮街、開發區范圍內選址。由規劃部門會同鎮街、開發區按留用地的標準額度做好全區村級留用地的規劃布點工作,以鎮街、平臺為單位統籌規劃,成規模集中開發。
鼓勵貨幣化安置
《意見》指出,留用地的開發模式由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自行選擇,可采用貨幣化開發、自主開發、合作開發、留物業方式開發四種方式。在進行具體開發時,需經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由所在鎮街、開發區審核后,報區政府批準。
其中,采用貨幣化方式開發村級留用地的,按核定的村級留用地額度,待該地塊公開出讓時,所獲得的出讓金在扣除各項規費、提留后返還到村(社區)。村級留用地規劃用地性質屬于商住或居住用地的,在返還前按住宅所占比例的8%在出讓金中計提區級留成。村(社區)須將返還價款不少于51%用于購置在蕭山區范圍內除住宅外的經營性用房并長期持有;也可以在所開發的商住項目中,留起地上地下建筑面積不少于各20%的除住宅外的經營性用房。
自主開發的村級留用地項目不得用于商品住宅開發,可辦理協議出讓手續。對不具備商業開發條件的區域選擇以標準廠房等工業項目開發的,必須以自主或貨幣化方式開發。
合作開發的村級留用地項目不得用于商品住宅開發,一律采取招拍掛方式公開出讓。
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以上述方式開發建設村級留用地確有困難的,可選擇留用地置換非住宅房產的處置方式。
強化監督管理
對村級留用地的開發使用,我區還將強化監督管理。
《意見》明確,村級留用地的管理由區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配合。鎮街、開發區應落實相應機構和人員,協調、監督和管理村級留用地,包括用地申請、手續辦理、工程建設和資金使用等。
村級留用地應由鎮街、開發區統一對外招商為主,村(社區)自主招商的項目須經所在鎮街、開發區批準,區相關部門應將村級留用地納入招商范圍,并根據產業規劃主動對接,幫助招商引資。
同時,區級各有關部門要嚴格留用地項目審批,做好項目批后監管工作,嚴肅查處留用地開發建設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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