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浦專業房產律師 第二百六十六條 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 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買賣、互換、贈與合同;
(三)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協議;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六)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七)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
根據《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從法律效力上來講,遺贈扶養協議>遺囑繼承,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如果房主沒有立遺囑,那么將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來分房產。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注:第一順序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第一順序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2.繼承公證
攜帶以下相關材料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公證處出具繼承權公證書。相關材料: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被繼承人房產證、繼承人身份證、戶口本、遺囑及遺贈撫養協議原件(遺囑或遺贈)。注:房產繼承可以自行選擇是否辦理繼承公證,不辦理公證繼承時間可能需一個月到幾個月不等。
3.產權變更
攜帶以下相關材料到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產權變更,最快當天可拿到新房產證。申請人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或法院生效法律文書、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遺贈)、央產房上市登記表(城六區央產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