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奉賢的律師 我女兒前年談了一個男小孩,去年雙方都見過家長,在談結婚的事。沒多久,男孩子就打算買房子,但因為錢上的問題,可能就買不到想要的房子。女兒和我說了這個事,我提出可以拿出來自己養老的40萬借給男孩子,等他有了錢,慢慢還??烧l知道,他們后來有了矛盾,還沒有領結婚證,就分手了,這個房子也只寫了男孩子一個人的名字。我讓男孩子還錢,可他說這是我贈送給他的錢,沒有還可以拿回去的道理。請問律師,我只有銀行轉賬的憑證,沒有借條,可以打官司,讓這個男孩子還錢嗎?

我認為這是可以打官司的。首先,從舉證的角度。你應該可以提供40萬元轉賬憑證,能夠證明款項交付真實存在。在出借人一方沒有明確表示出資系贈與的情況下,借款人這個男孩子應承擔款項系贈與的舉證責任。若男孩子沒有證據證明你將這筆錢款贈與他的證據,通常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其次,從常理角度。你在女兒婚前轉賬大筆錢款給男方,男方買房后登記在自己個人名下,屬其婚前財產。你將本應用于養老的有限金錢贈送給當時尚與其沒有親緣關系的男孩子,上海奉賢的律師 而非自己女兒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反而是考慮到年輕人結婚壓力給予準女婿臨時性資金出借,助其度過經濟困窘期更符合社會常理。
雖然子女購房、成家,父母給予資助也屬正常,但不能將父母的資助認定為理所當然的贈與,須知父母養育子女成人已屬不易,子女成年之后尚要求父母繼續無條件付出實為苛刻,這種坐享其成的想法,亦為法律所不能支持。日常生活中,很多個人之間的錢款流轉都存在于親朋好友間,因為有“情”在,對于交付錢款的性質雙方會產生不同理解甚至誤解。我建議白紙黑字,落“字”為安。事先把話說清楚,把意思用書面形式固定下來,是對法律關系最好的確認,也能厘清事實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