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婚姻基礎
奉賢區離婚糾紛律師 婚姻不單只是感情的交融,往往帶有濃郁的社會因素,如雙方的基本條件,文化層次,家庭背景等是否相當。雖然這些條件不是婚姻的絕對因素,但是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內容,往往有的男女青年因年輕,判斷事物的理性相對較弱,如果婚姻基礎出現了偏差,盡管婚前海誓山盟,婚后如果雙方的性格出現較大差異,又不能相互包容的話,很可能導致婚姻的破裂。
2、看婚后感情
婚后感情,作為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相互關切、忠誠、敬重、喜愛等狀況,是表現、反映婚姻質量高低的重要因素,是判斷感情破裂的重要方面。看婚后感情,首先看夫妻雙方是否互敬互愛、相互體貼關心、贍養扶助雙方的父母、對家庭是否有責任感、是否共同撫養子女照顧后代,遇事共同商量、家庭中講究民主平等。另外,還要從當事人的思想品質、生活作風、性格習慣以及夫妻生活等方面綜合分析,從婚后感情發展的趨勢中來把握雙方的感情,即看過去,又立足現在,更看將來,這樣才能更好地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3、看離婚原因
離婚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在不同的婚姻中,其原因千差萬別,異常復雜。一般有幾種類型:
(一)雙方性格差異比較大,又不能相互包容,加之雙方家庭的某些干預,促成離婚;
(二)一方品行問題,又累教不改,導致另一方失望;
(三)由于經濟方面的原因造成雙方不能共度患難;
(四)移情別戀第三者的原因;
(五)夫妻長期性生活不協調的;
(六)其它原因導致雙方離婚的。
查明離婚的真正原因,對于準確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4、看有無和好的可能
奉賢區離婚糾紛律師 夫妻感情并非一成不變。它可以由好變壞,也可以由壞變好。矛盾雙方因為各種原因導致感情創傷,訴訟離婚,只要感情尚未真正破裂,通過利用助于感情恢復、愈合的各種因素,加上外面積極有效的工作,完全可使他們重歸于好。司法實踐中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就是一個很好的說明。
1、如果是第一次起訴離婚,一方堅持不同意離婚的情形下,法院一般判決不予離婚。這主要是從家庭和諧、穩定的角度去考慮,法院一般會給雙方一次機會,給半年的時間,看有沒有和好的可能性,如果有孩子的還要考慮顧及孩子的感受,以及離婚對于孩子產生的負面影響。如果因為訴訟之后,雙方均能認識到自身的問題,改正錯誤,夫妻感情因此得到改善,矛盾因此得到化解,一個家庭因此得到挽救,對于當事人來講也是極大的幸運。第一次起訴判決不離的本意及出發點是良善的,希望當事人能夠理解,不能偏激的認為,訴訟至法院就必須判決離婚。
2、如果第一次起訴判決不予離婚后,夫妻關系未得到任何改善,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情形下,在判決生效六個月后可以進行二次起訴。由于目前最高院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家事審判改革,改革明確家事審判的職能是,實現對尚未死亡的婚姻和問題家庭進行救治。因此在審判實踐中,第二次起訴判決不準離婚的概率也非常大。尤其是對于雙方因孩子撫養權爭議較大,后者財產分割爭議較大的案件,一般依然判決不予離婚。
3、第二次如果判決不予離婚,仍需等待六個月之后才能第三次起訴,第三次起訴離婚的案件,絕大多數都會依法判決離婚,或者調解離婚。因此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要有足夠的心理準備,調整好心態,不能過于急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