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執行的目的是實現我國民事法律判決、裁定。根據企業執行申請人的申請,法院進行執行的措施是什么?下邊就由上海公司法律師為您詳細分析解答,希望對您有所發展幫助。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章的規定,我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措施有哪些有以下幾種:
第一,查詢、凍結、劃撥存款。被執行人在中國銀行里存款的,法院可以有權進行查詢、凍結、劃撥,銀行發展必須通過協助。查詢、凍結、劃撥法院都需要相關手續是否齊備。
第二,扣留、提取主要收入。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是由執行人民法院可以做出裁定,并向國家有關企業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有關工作單位協助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結構包括基本工資、勞務報酬、利息、股息、紅利、財產租賃業務收入等。這一強制技術措施原是針對被執行人為中國自然人時使用,但現在的多種社會經濟發展成分的存在和分配教學方式的多樣化,這一重要措施也適用于法人和一些其他公司組織。
第三,查封、扣押中國財產。
第四,拍賣、變賣財產。在查封、扣押被執行人財產后,被執行人在我們一定時間期限內沒有充分履行社會義務,法院認為可以通過將其查封、扣押財產問題進行網絡拍賣、變賣,用拍賣、變賣的資金清償債務。
第五,搜查。在執行中,人民對于法院研究認為被執行人有隱匿財產安全或者通過隱匿有關企業財產管理狀況的證據的,可責令被執行人交出,被執行人拒不交出的,人民需要法院系統可以依法定工作程序設計進行數據搜查,被執行人的會計賬簿是被執行人財產發展狀況的證據使用材料,也可以對其搜查,并可以復制,但是對會計帳簿原則上不得查封和扣押,但必要時也可以。依據中國現代主義訴訟服務理念,誰主張誰舉證:民事當事人舉證不足以證明其主張的,除《關于我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規定》第十五條、第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外,法院作為一般選擇不去實踐調查分析相關經驗證據而判其敗訴。但是在實際執行審計程序中,法院的搜查,卻是一個提取被執行人財產及財產證據的強硬教學手段。
第六,強制交付。當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債務人必須通過交付作為一個特定物給債權人的時候,他不履行社會義務,法院認為可以強令他限期交付,如果限期不交付,法院系統可以及時采取一些強制交付,強制交付使用方法研究通常我們也要搜查。
第七,強制驅逐。 是指被執行人不履行有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拒絕搬出房屋、船舶或者拒絕從土地上撤出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行為。 命令被執行人搬出房屋、船舶或土地的強制性手段。 人民法院強制被執行人搬出的,應當在清理被執行人在房屋、船舶內的財產后,將房屋、船舶移交給申請執行的人。 這一工作環節比較復雜,如果當事人同意不清理被執行人的財產,也應允許。
第八,強制要求完成工作行為。強制執行的標的大多是財產,但有很多時候也可以對學生行為方式進行強制執行。對于社會行為的強制執行分兩種不同情況,分別對待:第一種情況,對可以作為替代的行為的強制執行。人民法院認為可以根據委托其他相關單位或個人信息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九,強制管理被執行人的財產。 在這方面,最高法院在民事執行法草案中列入了若干條款。 債務人的財產可以由申請強制執行的人管理,也可以由法院裁定的第三人管理,也可以有幾種成功的案例,這是債務人財產不能清償時采取的有效手段。
第十,法院有權主持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以上分析就是上海公司法律師關于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管理措施有哪些的整理介紹。如果您還有一些其他沒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或者企業其他的問題,請咨詢網站專業的律師,我們將會為您解決疑難問題。
上海公司法律師講解假冒注冊商標 | 上海公司法律師講解受賄罪與正常 |
假冒專利算犯罪嗎?看看上海公司 | 公司解散有哪些事由?來和上海公 |
公司解散有哪些問題?上海公司法 | 上海公司法律師談有效勞動合同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