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作為知識產權的一種,在我國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因此如果不經過專利權人同意而假冒他人的專利,這是一種違法行為,甚至可能會構成假冒專利罪,下面上海公司法律師將為大家介紹假冒專利罪的知識,給大家閱讀了解。
假冒專利罪的刑法規定及相關國家司法工作文件
刑法條文
第二百一十六條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款或者罰款。
第二百二十條實體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罪行的,對該實體處以罰款,對該實體的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處以罰款,依照本節的規定處罰。
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企業辦理侵犯學生知識經濟產權刑事犯罪案件沒有具體實際應用相關法律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解釋(節錄)(2004年12月8日 法釋[2004] 19號 自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
第四條偽造他人專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情節嚴重的,以偽造專利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無論是否罰款:
(一)違法經營金額超過二百元或者違法所得超過十萬元的;
?。ǘ┙o專利權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ㄈ﹤卧焖藘身椧陨蠈@?,非法經營金額在十萬元以上或者非法取得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ㄋ模┢渌麌乐厍樾?。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是刑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的“冒充他人專利”行為:
?。ㄒ唬┪唇浽S可,在其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ǘ┪唇浽S可,在廣告公司或者通過其他企業宣傳活動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進行專利信息技術的;
(三)擅自使用合同中他人的專利號,致使當事人誤認為合同涉及的技術為專利技術的;
偽造、變造他人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的。
第十二條第一款本解釋所稱“非法經營額”,是指行為人在侵犯知識產權過程中制造、儲存、運輸、銷售侵權產品的價值。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實際銷售價格計算。制造、儲存、運輸和未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已查明的侵權產品的標價或者實際平均銷售價格計算。侵權產品未定價或者其實際銷售價格無法確定的,按照被侵權產品的中間市場價格計算。
第二款 多次實施侵犯學生知識產權管理行為,未經行政數據處理問題或者刑事處罰的,非法企業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或者公司銷售金額累計計算。
第十五條單位有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行為的,依照本解釋所定的定罪量刑標準的三倍定罪量刑。
第十六條明知是貸款、資金、賬號、發票、憑證、許可證件,而向其他犯有侵犯知識產權罪的人,或者提供生產、營業或者運輸、倉儲、代理進出口等便利條件,協助、通過侵犯知識產權罪的從犯予以處罰。
第十七條此前發布的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抵觸的,本解釋施行后不再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企業辦理侵犯學生知識經濟產權刑事犯罪案件沒有具體實際應用相關法律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解釋(二)(節錄)2007年4月sa 法釋(20076號 自2007年4月5日起施行)
第三條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符合刑法規定的緩刑條件的,依法適用緩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使用:
?。ㄒ唬┮蚯址钢R產權受到刑事或者行政處罰后,再次侵犯知識產權的,構成犯罪;
?。ǘ┎痪邆浠诟谋憩F的;
?。ㄈ┚懿唤怀鲎约哼`法犯罪所得的;
(四)其他不宜使用的情形。
第四條。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犯罪的非法所得、非法經營的金額、對權利人造成的損失和社會危害等情形,依法處以罰款。罰款金額通常是違法所得金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是違法經營金額的50% 以上一倍以下。
第五條有證據證明的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由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第六條單位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行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企業辦理侵犯學生知識經濟產權刑事案件沒有具體實際應用相關法律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解釋》和本解釋規定的相應提高個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定罪處罰。
第七條原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藥品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規定(摘要)(2009年5月13日[2009]第9號法律解釋2009年5月27日起施行)
第六條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罪,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侵犯知識產權罪、非法經營罪、非法行醫罪、非法采供血罪等犯罪的。應按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企業辦理社會生產、銷售偽劣商品信息刑事犯罪案件沒有具體實際應用相關法律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解釋(節錄)(2001年4月9日 法釋[2001] 10號 自2001年4月10日起施行)
第十條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罪,同時構成侵犯知識產權、非法經營等其他罪的,依照從重處罰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起訴標準的規定(2)(節選)(2010年5月7日公布[2010]2010年5月23日)
第七十二條【假冒專利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假冒他人專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違法經營金額超過二百元或者違法所得超過十萬元的;
?。ǘ┙o專利權人造成50萬元以上的直接經濟損失;
?。ㄈ﹤卧焖藘身椧陨蠈@?,非法經營金額在十萬元以上或者非法取得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嚴重情形。
第九十條本規定中的立案追訴制度標準,除法律、司法人員解釋、本規定中另有相關規定的以外,適用于企業相應的單位經濟犯罪。
第九十一條本規定中上述用語包括編號。
假冒他人的專利就會受到相應的懲罰,具體的懲罰規定在以上的資料中已經很詳細地介紹了。希望通過上面的內容您能對問題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況比較復雜,上海公司法律師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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