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上海股東糾紛律師,上海合伙人糾紛律師
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
2、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3、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
4、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5、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規定分擔虧損。
1、訴的性質。通說認為,股東大會決議撤銷之訴是形成之訴、決議無效之訴是確認之訴。⑶筆者同意通說的觀點。根據民法理論的觀點,認為所謂形成之訴是指請求法院通過判決變更現有的某種權利義務,形成某種新的權利義務的訴訟;所謂確認之訴,是指請求法院確認某種權利是否存在的訴訟;如確認合同的有效無效。當股東會議程序違法時,經股東請求法院給予撤銷后,原來的股東會決議形成的權利義務不復存在,而形成新的權利義務;當股東會決議的內容違法或違反章程時,經股東請求法院作出確認決議無效或有效的判決,這不是形成新的權利義務也不具有給付的內容,因此決議無效之訴是確認之訴。
上海股東糾紛律師,上海合伙人糾紛律師
2、訴訟主體。對于原告的資格理論界爭議不大,對有瑕疵股東會決議的訴權是股東的自益權,屬單獨股東權,凡是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股東個人或幾人聯合都可行使。爭議較大的則是被告應當由誰來擔當的問題,理論界主要有兩種爭議:一種觀點,即通說,認為被告應是公司;⑷另一種觀點認為如果沒有實體法的權益爭議,則應作為非訴案件處理,因為只有起訴人而無被告;如果有實體法上的權益爭議,則應分三種情況處理:“第一,如果有爭議的股東大會決議使公司受益,公司可以作為被告;第二,對股東大會決議投贊成票并因此受益的股東可以作為共同被告;第三,公司董事對違法的股東會決議負有個人責任時,可作為共同被告”。⑸筆者認為這類訴訟,無論是否包含實體法上的權益爭議還是程序上的爭議,都是訴訟案件而不是非訴案件。根據法學基礎理論知識,法的正義是指實體的正義和程序的正義,程序正義是實體正義的保證,正義的結果必須靠正義的程序的遞進作為過程。沒有程序的正義就沒有實體的正義。一個程序上不合法的決議,不管其實體上如何合法也是缺乏公平、正義的。因此,股東大會的決議無論是在程序上還是實體上存在瑕疵,都有明確的被告,不存在程序上爭議沒有被告的問題。由于大股東或多數派股東對小股東或少數派股東負有誠實義務,當他們濫用表決權造成股東會決議存在瑕疵時,他們應當作為這類案件直接被告出現,而不應當是公司,當董事對違法的股東會決議負有個人責任的,可以作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