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發起人認繳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并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五、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
(一)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工作單位證明或代理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公司董事長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三)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募集設立的股份公司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四)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參加股東大會或股東代表大會股東簽名、蓋章);
(五)公司章程(參照有限責任公司章程內容,由發起人蓋章);
(六)籌辦公司的《財務審計報告》(公司發起人蓋章);
(七)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八)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九)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由發起人或股東簽章);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由公司董事會成員簽名)和身份證明;
(十一)《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企業名稱核準申請書》全套申報資料;
(十二)公司住所證明(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期限一年以上規范的房屋租賃合同文本);
(十三)經營范圍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審批的項目,需提交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股份公司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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