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會見律師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后,必須向犯罪嫌疑人的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送達《拘留通知書》,宋律師之所以要求你第一時間找到這份通知書,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1、確認親屬是否真的被拘留(小心欺詐騙術);
2、確認所涉及的罪名(拘留通知書上都會寫上因何罪名被采取強制措施);
3、確認本案機關和被關押的地址(刑事拘留是在中國境內均可以跨越省界的,被抓不一定只會在當地發生,跨省抓捕大量存在,所以需要確定被關押的區域)
在刑事拘留期間,家屬見當事人是不被允許的,只能委托律師會見當事人,了解案情,閱讀案卷,調取有利證據,提供法律幫助。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39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