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刑事犯罪律師:個人是不能查詢的。
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不只需要戶籍地派出所出具,如果長期在外暫住的,還應當由長期暫住地派出所出具。必須是你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根據公安部新規,違法犯罪記錄不對個人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應當由用人單位派人到公安派出所進行開具,必需出示單位介紹信。辦理出國、移民的個人,無犯罪記錄證明可以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其它方面所需要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公安派出所不對個人開具。
無違法犯罪證明的開具范圍:
一是國家行政單位、司法機關等相關單位根據相關業務的開展,進行政審調查需要出具該證明。
二是相關企事業單位在特殊的工作、特殊崗位人員招錄時需要公安機關出具該證明。
只有這兩類,除此之外不予出具該證明。只能由單位或者組織通過正規的介紹信或者證件到公安機關開具。
根據證據的證明作用是肯定還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可以將證據分為有罪證據與無罪證據。
對有罪證據與無罪證據的分類,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有時一個證據材料或一個證據事實難以確定是有罪證據還是無罪證據,只有與其他證據相結合,才能確定其證明作用。有的證據材料在立案階段被認為是有罪證據,但隨著程序的進行,經偵查查明其并非有罪證據。
第二,由于案件情況的復雜性,有時一個證據材料中既有說明有罪傾向的內容,又有說明無罪傾向的內容,此時,需要進一步收集其他證據材料,才能查明其屬于有罪證據還是無罪證據。如某甲承認他造成某乙重傷,但卻主張其行為系正當防衛,就屬于此類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