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9日,鄰居馬某與劉某協商,委托劉某照顧寵物狗6天,因為馬某家10月1日至5日海南桂林5日游。劉欣然同意了。
劉在市場旁邊開了一家商店。他通常在商店里吃飯和生活。10月1日上午,馬帶著寵物狗去商店做生意。這條狗真漂亮。為了防止別人逗狗,造成狗傷人和麻煩,馬把狗綁在商店的廚房里。
那天晚上12點40分,劉準備睡覺。他的手機響了。乍一看,這是他母親的手機號碼。立即接聽。原來是他妹妹打來的,說他母親急病住院。劉鎖上商店,匆匆趕往醫院。劉的母親病得很重,不得不在醫院陪她一夜。
第二天早上,劉去商店開門做生意。我發現狗不見了,名煙名酒也少了很多。于是我報了警,公安部門來現場調查。劉如實說,公安部門也列出了公務記錄。當他離開時,他說:一旦有結果,立即等待通知你。
20天后,馬和劉仍然沒有等待寵物狗的消息。這只狗是馬花了3000元買回來的。那天下午,馬收到了一份快遞。當他打開它時,這是一份民事起訴書。起訴書上寫著:
原告:艾狗,男,住XXXX。
被告:劉某,男,住XXXX。
案件原因:損害賠償20萬元。
事實和原因:10月1日晚,原告的孩子小艾(25歲)去被告的商店玩??吹奖桓娴墓泛芸蓯?,他帶回家玩了一天。出乎意料的是,他被狗咬了一口,沒有及時接種狂犬病疫苗。10月15日,原告的兒子小艾因狂犬病發作死亡。因被告的狗沒有接種狂犬病疫苗而死亡,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法院要求被告賠償原告20萬元。
看完起訴書,劉知道狗被小艾偷了,于是跑到派出所,要求公安部門把寵物狗和偷來的好煙好酒追回來。
公安部門去調查。小艾的父親說狗是小艾為朋友養的。好煙好酒是朋友送的,不是盜竊。當公安部門得知小艾被偷的狗咬傷并死于狂犬病時,他無法追究責任。最好責令他的父親退還贓物。
上海黃埔律師分析
誰對偷狗被狗咬死負責?
《民法通則》第十二十七條規定: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飼養的動物對他人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可以證明損害是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不得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小艾偷狗被咬了。他犯了重大錯誤。飼養人馬或經理劉不能承擔或減輕責任。因此,在最低限度上,馬或劉不應對小艾的損害承擔全部責任。
上海黃埔律師講20歲的女孩需要養三 | 上海黃埔律師講述高空拋物仍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