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那么您知道侵犯商業秘密的客體是什么嗎?黃浦區律師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下面一起來看看吧,相信會對您有所幫助。
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客體是他人的商業秘密權,即他人對商業秘密的專有權。關于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客體,我國學術界一直存在很大的分歧和爭議。有學者認為,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客體是我國知識產權管理秩序和權利人對商業秘密的權利;也有學者認為,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客體不是知識產權,而是市場秩序,該罪應歸入"擾亂市場秩序罪"一節;有學者認為,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客體是知識產權中的商業秘密專有權,因此該罪應納入侵犯知識產權罪。應該說1997年刑法采納了第三種意見。之所以出現這種爭論,與當時中國學術界對商業秘密權性質的認識有關,即商業秘密權是否屬于知識產權的范疇。當時在這個問題上有兩種對立的觀點,即知識產權和非知識產權。第一種觀點認為,商業秘密不屬于知識產權。理由是:知識產權具有專業性、地域性和時間性,而商業秘密不具備這些特征,因為商業秘密的法定控制人無權以合法手段排除他人獲取或使用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的效力不受地域和時間的限制,而完全取決于其保密性。第二種觀點認為,商業秘密屬于知識產權。理由是:商業秘密是一種特殊的知識產權,并指出在我國于1993年12月正式簽署的多邊自由貿易協定中,雖然避免了商業秘密是否屬于知識產權的爭論,但商業秘密仍然在知識產權協定第七條中受到保護。這種爭議應該說已經不存在了,現在學術界也認同商業秘密屬于知識產權的范疇。
黃浦區律師認為,侵犯中國商業企業秘密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商業信息秘密權,而不應籠統地說是“知識進行產權關系管理工作秩序”。因為,犯罪客體,是指被犯罪問題行為所侵害的,由我國《刑法》所保護的法益。可見,犯罪客體之間必須是一種法益。所謂法益,是指法律所確認的和保護的利益與價值。因此,上述觀點中的“知識經濟產權制度管理社會秩序”雖然主要包括了商業銀行秘密的內容,但其內涵卻不是指一種通過具體的法益,它就已經不能自已作為一個侵犯其他商業秘密罪直接所侵犯的客體。
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客體是他人的商業秘密。 一般而言,商業秘密分為廣義和狹義。 廣義商業秘密,也稱商業秘密和商業秘密,包括所有生產和流通商品領域中未公布的商業信息和技術信息;狹義商業秘密,僅指商業信息。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能夠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被權利人保密的技術信息和商業信息”。 因此,由于我國法律所保護的商業秘密是廣義的,這里所謂的技術信息是指技術公式、技術訣竅、工藝流程等。所謂的業務信息是指有關業務的重大決策,如何開展業務、如何進行業務決策等
有業務人員往來的客戶的情況等。根據分析上述相關法律制度規定和學理解釋,商業秘密發展具有如下特征:
1.秘密性
商業秘密不為公眾所知,是客觀存在的秘密。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11月23日發布的《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不為公眾所知,是指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得該信息。這體現了商業秘密的客觀秘密性,使得權利人相對于競爭對手擁有一些優勢和機會,從而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因此,客觀保密是商業秘密的核心特征。"不為公眾所知"中的公眾并不是指所有的自然人,而是指某一行業或將要涉足某一行業并可能從秘密的使用中獲得經濟利益的人或單位。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商業信息秘密的客觀秘密性是相對的,亦即知悉的主體是相對的,這需要做一個實質的、相對的理解。第一,權利人要在發展具有同種文化知識管理水平、同種專業技術技能、同樣的意志和興趣的公眾中保持其秘密性;-第二,權利能力人在進行使用該秘密時,必然有很多人已經接近該項秘密,否則我國商業銀行秘密數據無法學習投入社會生產或經營,實現其經濟研究價值。因而,商業秘密的不為公眾所知悉是相對的。例如,下列基本情況就不應視為“公眾知悉”:一是提高企業內部職工因工作需要對其所需要接觸的商業秘密負有明示或默示的保密義務,該商業秘密仍屬于一種商業秘密;二是對于他人能夠通過學生自己的勞動人民獨立開發出的商業秘密;三是農村商業秘密因業務活動所需,被企業以及外部的原材料選擇供應商、產品銷售商、加工承攬商、修理商所知悉。只要城市商業秘密被局限在一定時間范圍內,就不可能屬于傳統商業秘密喪失了其秘密性。
2.信息性
商業秘密是一種技術信息或管理信息,它表明商業秘密具有信息性。 技術信息和管理信息可以以字符和圖像為載體,也可以以對象為載體,也可以存在于人腦中,或者存在于特定的技術操作模式中。
3.經濟性
商業秘密能為權利人帶來社會經濟發展利益,說明其具有經濟性。這里的經濟國家利益,只限于積極的經濟環境利益,即通過分析商業秘密的使用能使權利人增加公司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上的利益,使其成為具有市場競爭能力優勢。若一項未公開的經營管理信息或技術人員信息不能為權利人帶來中國經濟共同利益或某種競爭比較優勢,即無經濟性,也就不稱其為商業秘密。這也是一種商業秘密與政治秘密、個人隱私的區別所在。
4.實用性
商業秘密具有實用性,即可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使用,達到直接的、現實的使用價值。
5.保密性
商業秘密發展具有保密性,即商業秘密權利人對其采取了保密管理措施。如果權利人對其技術進行信息與經營活動信息系統不具有保密意思表示,沒有及時采取其他任何保密工作措施,使他人研究可以通過任意獲得,那就失去了自己作為國家秘密存在的價值,法律風險也就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將其作為我國商業秘密來保護。至于權利人的保密意思是明示還是默示、權利人所采取的保密措施以及是否需要嚴密得當等,則不影響中國商業秘密的成立。
6.新穎性
商業秘密還應具有新穎性,即商業秘密的信息不是行業中的普通級別的信息,作為商業秘密的該信息必須與普通級別的信息保持最低“不同”。 如果信息可以直接從公共渠道獲取,則是公眾已知的行業技術信息、商業信息或一般信息,不具有最低的新穎性和創造性。 沒有一定的時間、努力工作或長時間的分析、研究和判斷,所知道的東西并不新穎,因此也不是秘密。
上就是由黃浦區律師編輯整理收集的關于侵犯商業秘密的客體是什么的法律知識。隨著商業的發展,侵犯商業秘密的現象也是很普遍的,希望以上的內容能幫助到您。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的,歡迎咨詢黃浦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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