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了之后,將會導致合同自開始就無效的法律后果。
所謂的自始無效,就是指合同被確認了無效之后,將溯及既往,從合同成立之時就是無效的。《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時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由此可見,被確認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是自始就無效的,并非是從確認無效的時候才無效。因此對于無效的合同來說,因為其內容違反了法律和公共利益,當事人即使事后對合同進行追認,也不可能使這些合同發生法律效力,更加不可能產生當事人所預期希望達到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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