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上海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律師,上海專業合同律師 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在工程施工中不少遇到,施工工人遇到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需要知道哪些法律問題?
一、關于實際施工人的法律問題
1、誰是實際施工人?
“實際施工人”指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違法的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合同的承包人、轉承包人、借用資質的施工人;建設工程經數次轉包的,實際施工人應當是最終投入資金、材料和勞力進行工程施工的法人、非法人企業、個人合伙、包工頭等民事主體。
2、誰不是實際施工人?
包工頭下屬的施工班組、建筑工人不屬于“實際施工人”范圍,上述人員追索勞務報酬或欠付工資的,不屬于建設工程施工糾紛。
3、實際施工人可以向誰主張權利?
實際施工人應向其合同相對人主張權利,發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如實際施工人至總承包人之間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為無效的,實際施工人可要求各違法轉包人及非法分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4、實際施工人主張工程款應當起訴誰?
實際施工人僅起訴發包人主張工程款債權的,應當追加其合同相對人為訴訟當事人;實際施工人僅起訴其合同先對人主張工程款債權的,人民法院不應主動追加發包人為訴訟當事人。
二、項目經理簽字蓋章到底有沒有效?
承包人的項目經理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從事的與其職務有關的在簽證文件、結算報告上簽字、加蓋項目部公章或者收取工程款、購買建筑材料等行為,一般應認定為職務行為或構成表見代理,對承包人具有約束力,但施工合同另有約定或承包人有證據證明相對方知道或應當知道項目經理沒有代理權的除外。
項目經理從事的對外借款等與施工無直接關系的行為一般不認定為職務行為或表見代理,但借款人有證據證明項目經理有承包人授權的除外。
合同訂立的基本原則 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上海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律師,上海專業合同律師
在合同訂立的時候,必須要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守法的原則
自愿的原則
公平的原則
在簽訂合同過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訂立合同,必須將公平、公正貫穿始終。當事人訂立合同,應將公平作為出發點,這是合同順利履行的前提條件。
誠實信用的原則
講誠實、守信用,是合同當事人在經濟往來中應遵守的原則,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準則。不誠實、不講信用是經濟交往中的大忌。
無論是企業之間還是個人之間,這4個原則都是應當遵守的。